国家监督抽查显示,太阳镜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1.1%。不合格项目主要为太阳镜类别未标或错标、达不到明示的防紫外功能。 国家质检总局提醒消费者在选用太阳镜时应注意: 明确选购目的 目前,市场上的太阳镜主要有“遮阳镜”和“浅色太阳镜”。前者能起到遮挡阳光的作用,以减轻因眼睛过度调节造成的疲劳或由强光刺激造成的伤害;后者主要起装饰作用,没有遮阳功能,长期配戴会导致人眼疲劳。 学会看懂产品标识 符合我国现行标准的太阳镜并不一定具有防紫外或抗冲击等附加的防护性能。只有当产品上有明示性能时,才会对上述指标进行考核。 紫外线对人眼的损伤主要决定于紫外线波长、辐射时间和辐射强度以及人眼自身防卫机制的强弱,角膜、晶状体最常受到紫外线损害,从而引起日光性角膜炎和角膜内皮损伤、日光性白内障。从抽查情况来看,玻璃片很难完全达到防紫外的要求; 具有安全防护性能的太阳镜,其镜片采用诸如PC片等抗冲击的材料制作,在标签和说明书上往往会标上“有抗冲击性能”、“通过美国FDA认证”、“符合欧美最高标准”等; 镜片颜色深浅要符合使用目的。 国家质检总局并提供了对镜片的内在质量进行鉴别的方法: 镜片的度数应满足对平光镜片的要求,并不应有影响视力的光学疵病,将太阳镜置于眼前,透过镜片观察远处目标,如窗框或门框等,再将眼镜上下前后移动,目标不应有摆动及波浪形变形。也可在日光灯下观察镜片表面的灯管影像,移动太阳镜使灯管影像出现在镜片的不同部位,灯管影像不变形为最佳。 镜片的颜色不能偏,应使周围环境的颜色不失真,否则会降低识别交通信号灯的能力。彩色太阳镜特别应注意此项的鉴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