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赋税署表示眼镜批发商漏税补罚770万元 逃漏税的案件又多一桩!财政部赋税署昨(20)日表示,今年初共选案查核12间眼镜批发商,发现大部分眼镜行皆涉嫌漏开统一发票,并漏报营业收入,其中更有1间眼镜批发商,漏报营业收入高达3,400万元,被处补缴税款及罚锾共770万余元。 赋税署副署长卢贞秀指出,不少民眾反应去眼镜行配眼镜时,常未拿到统一发票,财政部于今年初针对眼镜批发商与眼镜行进行选案查核。 经稽查单位查核后,发现有多家眼镜批发商销售镜片与镜框给眼镜行时,未依法开立销货统一发票,并漏报相关营业收入,涉嫌逃漏营业税与营利事业所得税。 卢贞秀表示,眼镜批发商销售对象多为免用统一发票的小规模营业人、或会计制度不健全的公司行号,而这些眼镜行长期以来并不重视进货时有无取得合法凭证,使眼镜批发商于销售货物时也「将错就错」未开统一发票。 不过,经稽核单位从金流方面掌握批发商的销货对象后,查获多家眼镜批发商漏报营业收入与漏开发票,有1家甚至漏报营业收入逾3,400万元,须补本税与罚锾共770万余元。 至于其他小眼镜行,由于其平均每月销售额未达新台币20万元,不必使用统一发票,惟税捐机关从金流查核后发现其仍有进项,须补查定课徵的1%营业税,营利所得则依同业利润标准为营业额的6%。 来源:中时电子报(王姿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