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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贸委召开温州眼镜行业案件查处情况通报会

2005-3-23 00:00| 发布者: 眼镜品牌| 查看: 378| 评论: 0

摘要: 决定成立温州市眼镜行业行为规范工作小组与品牌推进组   三月八日下午,温州市经贸委领导来我会召开“温州眼镜行业案件查处情况通报会”。与会人员有温州市经贸委党委委员游聚森、行业处处长夏锦康、副处长张建 ...

决定成立温州市眼镜行业行为规范工作小组与品牌推进组

  三月八日下午,温州市经贸委领导来我会召开“温州眼镜行业案件查处情况通报会”。与会人员有温州市经贸委党委委员游聚森、行业处处长夏锦康、副处长张建东、科员温兴杰,温州市工商联经济处处长林文彬,温州市瓯海区经贸局副局长王献珍,温州市鹿城区经贸局科长厉震,浙江省眼镜行业协会会长夏克拉、秘书长许海洲,温州市鹿城区眼镜行业协会副会长张力省、秘书长姜俊丞,温州市瓯海区眼镜协会会长夏光年、秘书长陈焕文,我会会长叶子建、常务副会长夏克拉,副会长田志东、李金云、何恩胜、南建中、夏光年、黄良驹,秘书长杨须迈及秘书处工作人员。

会议由温州市经贸委行业处处长夏锦康主持。市经贸委行业处副处长张建东通报了温州市工商局文件“温州市眼镜行业案件查处情况汇报”内容,指出近两年来我市工商查处的眼镜案件比较突出,并引起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会议针对汇报内容展开了深入探讨与研究。温州市眼镜商会会长叶子建针对案件查处情况和行业现状做了中心发言,并提出了具体构思与建议。与会人员也都充分发表了个人意见与建议。

 

温州市经贸委党委委员游聚森、行业处处长夏锦康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基于温州眼镜行业现状作了归纳性、可行性总结。形成了以下会议决定与措施:

 

一、              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必须认识到案件的存在就不适应行业经济发展。应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全局,而不是初期的原始资本积累阶段,进而提升产业。对侵权等涉案企业必须打击,不打击必将损害行业利益,最后将可能导致整个行业崩溃。打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在打击的同时要有进一步的扶植政策、要有协调、要整合资源,帮助企业如何改进、规范、发展、壮大。

 

二、              具体措施

 

1、成立温州市眼镜行业行为规范工作小组,由叶子建会长当组长,各区协会会长当副组长。加强与工商局沟通联系,市经贸委可协助沟通。

2、加强宣传。通过《温州商报》通报今天会议情况与决定,并同时公开发布温州眼镜行业公约,打响温州眼镜在行业治理上的声势与工作力度。同时利用《温州商报》、各协会内刊平台对情节严重者必须曝光,好的企业必须树立形象。可借鉴鞋服搞行业专刊。

3、针对中小企业,可注册集体商标,共同使用,共同维护,促进品牌的成长,实现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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