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眼镜须持证销售 6月1日,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规定没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售卖隐形眼镜至少罚款5万元。目前,新规已实施1个多月,记者走访县城各眼镜店、饰品店,发现仍有商家在无证销售隐形眼镜。 在农工商十字路口南侧的一家小型眼镜店,记者在货架上没有看到隐形眼镜的踪迹,待记者向店主表明想买隐形眼镜之后,店主便询问是要“季抛”还是“半年抛”,并告知记者,“季抛”较便宜,只要30元一副。 记者又来到三元世纪城里的几家饰品店,这些店在显眼位置都没有摆放隐形眼镜。走进其中一家店,在记者询问下,店主才从一个柜子中拿出整盒眼镜,但眼镜外包装上均无中文字体,都是日文或韩文。当记者询问哪一种是“季抛”之后,店主很随意地表示:“这就是‘季抛’,只要68元。”记者表示价钱稍贵,是否可以打折后,店主很爽快地表示可以以50元的价钱成交,并表明这副隐形眼镜其实是“半年抛”,质量好一些。 随后,记者又来到三元世纪城西侧一家门面较大的眼镜店,店员表示有隐形眼镜出售。但随后记者询问是否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时,店员表示不知情,需要问老板。记者找到老板后,老板含糊其辞,只告知证件正在办理中,记者询问证件办理中是否有隐形眼镜销售,他表示从未销售过,记者再咨询证件如何办理相关问题后,他索性不予理睬。 记者又走访了几家眼镜店,终于在大光明眼镜店找到悬挂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而其余走访的小店均没有,甚至一些店员对“持证售卖隐形眼镜”的规定一无所知。记者在大光明眼镜店的一名店员那得知,未满18周岁的学生没有发育完全,是不允许使用隐形眼镜的。 使用劣质隐形眼镜很危险 记者在规模较大的眼镜店中发现,这些隐形眼镜均注有批号、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保质期等。而在饰品店、美甲店销售的美瞳外包装上,通常都是日、韩文,消费者对商品信息一无所知,只能听信商家片面之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赵爱平表示,隐形眼镜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附有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并标明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产品性能、适用范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联系方式等信息,限期使用的产品,还应当标明有效期限。进口的医疗器械同样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与中文标签。这些没有产品中文标识的隐形眼镜不符合规定。 县人民医院眼科副主任医师葛红卫告诉记者,经常会有患者因为使用不合格隐形眼镜前来就诊,大多数患者患有角膜炎、结膜炎、干眼症。她表示,使用隐形眼镜容易造成眼部感染,即使是正规眼镜也会由于手、眼镜盒等部位存在的细菌而感染,她建议大家尽量佩戴框架眼镜。 检查有盲点,希望市民齐参与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多次进行检查,但收效甚微。赵爱平告诉记者,执法队员在检查过程中身穿制服,商家能一眼识别。在随后的调查中必然会对隐形眼镜的销售只字不提,等到检查结束,再拿出来或是直接藏在柜子里等消费者前来购买。这种“地道战”模式让检查人员很头疼,目前,该局仍有近10名执法人员分布在全县各镇逐一检查,月底将汇总检查结果。 赵爱平表示,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是免费的,绝大多数小型眼镜店迟迟不来办证的原因只有一个,资质不达标,主要是缺乏中级验光师与设施配备。针对办理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商家,执法检查就方便许多,纳入合法的范畴,可以定期检查其出售的隐形眼镜,一旦发现劣质眼镜便可查处。 三元世纪城一店主曾含糊表示,自己早就提交申请了,只是迟迟没有批下来。对此,记者也进行了咨询,赵爱平告诉记者,根本不存在这种情况,一旦有商家提出申请,材料齐全后会收到受理通知书,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受理工作。记者将该眼镜店的位置与店名提供给该局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科副科长潘艳艳,她表示该眼镜店还没有提交材料。她告诉记者,目前全县共有持证商家14户,1家正在公示期,还有2家刚刚递交材料,正在受理中。这17家店大部分集中在县城,仅有几家来自双甸镇、马塘镇、岔河镇等。 如何编织隐形眼镜购买的安全防护网?赵爱平呼吁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有持证意识,一旦发现商家无证经营立即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82930803,13773793365。她表示,曾经也多次对全县的饰品店进行过检查,但无法找到货品与购买证据,罚款更是无从谈起。而这些饰品店往往是学生爱去的地方,希望广大市民能提供购买证据,一旦证据确凿便可进行查处。 来源:如东新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