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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眼镜商会召开五届二次理事会议

2008-3-1 00:00| 发布者: 丹阳眼镜城| 查看: 177| 评论: 0

摘要: 本网讯 辞旧岁,谋新篇。2月29日,温州市眼镜商会五届二次理事会议在瓯昌饭店举行,该会秘书长李伟森主持会议,会长叶子建作《温州市眼镜商会五届二次理事会工作报告》,客观总结了商会2007年所取得的诸多成绩,并对 ...

    本网讯  辞旧岁,谋新篇。2月29日,温州市眼镜商会五届二次理事会议在瓯昌饭店举行,该会秘书长李伟森主持会议,会长叶子建作《温州市眼镜商会五届二次理事会工作报告》,客观总结了商会2007年所取得的诸多成绩,并对2008年工作进行了部署,与会的70多位理事认真听取了报告并予以通过。会议还专门邀请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陈文俊律师就企业如何理解与具体操作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对众位理事“洗脑”,现场问答,极大提高了企业人士对该部法律的认识,效果显著。

    叶子建指出,温州市眼镜商会在2007年年度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这主要体现在:一是顺利通过了浙江省外经贸厅考评组的考评;二是在组团参加上海、北京、香港等国内外专业眼镜展的基础上,成功承办“第五届温州(国际)眼镜制造业展览会”,规模较往届有所提升;三是争创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与浙江省名牌产品各添1枚;四是积极应对国外贸易壁垒;五是推进“一报(眼镜导报)一网(温州眼镜网)”建设,继续开拓前进。此外,商会还举办职业培训,内为会员办实事,外则联络其他省份的同行兄弟商会互通往来与交流信息,充分发挥出商会的桥梁作用,并热心公益事业,继续回报社会,成绩骄人,商会凝聚力得到加强。同时,他强调,商会会员单位应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与时俱进,进一步发挥温州“中国眼镜生产基地”的集群效应,继续组团参加境内外眼镜展会,扎实做好“第六届温州(国际)眼镜制造业展览会”的筹备与接待工作,适时采集外贸预警的信息,搞好眼镜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将是商会今年的基本任务,而认真学习与积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则是广大眼镜企业当前工作的一个重点。

    尔后,陈文俊律师从专业的角度与众位理事分享了他对《劳动合同法》的研究心得,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具体操作建议。陈律师深入浅出,在发言中解释说:财是活命之源,要创造财富就得劳动,因此,不管人的身份如何变化,“劳动者”这个身份始终是人的本质的一个定义,而《劳动合同法》则是平衡劳动关系的一部法律,从三个方面可以进一步说明这是一部“好法”:一是通过《劳动合同法》的有效规范,可以筛选出对企业真正有用的人才,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破解企业招工难等一系列难题;二是建立健全完整的用工制度,使企业经营顺利过渡到法制轨道,有利于企业免除许多的后顾之忧;三是解决员工老有所养的问题,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并以此回报社会。陈律师提醒众位理事:《劳动合同法》旨在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这种关系是企业与员工俱存时才能确定与发生,因此,企业并非处处被动、无所作为,宜在尊重法律条款的基础上协商与设定双方可以接受的劳动规章制度,这是贯彻该部法律的关键所在,也有利于双方一旦发生劳资纠纷时界定各自责权。陈律师着重诠释了部分条款的法律含义,并逐个回答了许多实际问题,会场气氛活跃,与会者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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