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届中国国际眼镜业展览会”将于2010年9月14~16日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办。展览会由中国眼镜协会和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主办,香港东方国际展览有限公司协办,支持单位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根据展览会主、协办单位的工作分工,由中国眼镜协会负责国内馆的招展和有关展览事宜;由香港东方国际展览有限公司负责国际馆的招展和有关展览事宜;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负责展览会的外事等有关事宜。为全面做好本次展览会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时间及地点: 展览时间:2010年9月14~16日 展览地点:中国国际展览中心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6号 二、展览产品范围: 眼镜架;眼镜片、眼镜片毛坯;角膜接触镜;太阳镜、老视镜等各类成镜;眼镜盒;眼镜零配件;眼镜制造设备、验光配镜的仪器及设备;眼镜专用工具;生产眼镜所需要的原辅材料及相关的产(商)品。 三、展位申请: 1、境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申请在国内馆展出。为保护知识产权,按照展览会规定,所有展出产品的名称及产品注册商标、产地必须填报,请各参展商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展位申请表》(见附件),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字后,于2010年5月10日以前传真或邮寄到中国眼镜协会。 已预定过展位的企业也要填写《展位申请表》,并以此次的填写为准。 2、国际展位安排在1号馆一层。凡展出境外企业生产产品的参展商或国内代理境外产品的公司,请在国际馆租用展位或空地。参展事宜请与香港东方国际展览有限公司联系。 四、国内馆展位设施配置及收费标准: 1、国内标准展位设施配备: 国内标准展位一般规格为3米×3米,标准展位设施配置为:三面白色墙板、地毯、1条中英文企业名称楣板、3支灯、1张咨询台、1张洽谈桌、4把折椅。 2、国内空地展位: 空地展位不含地毯及任何设施,由参展单位自己申请电源、自己装修,最低起订面积为27平方米且以9平方米倍增。 3、国内馆展位收费标准:(略) 附件:展位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