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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2016年11月12日起对中国生效

2015-11-18 00:00| 发布者: 眼镜框| 查看: 82| 评论: 0

摘要: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2016年11月12日起对中国生效   中国交通运输部17日披露,中国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大使代表中国政府近日正式向国际劳工组织递交《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批准文书,完成了中国政府批约环节的 ...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2016年11月12日起对中国生效

  中国交通运输部17日披露,中国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大使代表中国政府近日正式向国际劳工组织递交《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批准文书,完成了中国政府批约环节的登记注册,标志着中国正式批准加入《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2016年11月12日该公约将正式对中国生效。

  目前,中国海运商船队已达到1.45亿载重吨,外贸海运量达到26亿吨,62万人具有海员资格,约占世界海员总数三分之一。

  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批准实施公约后,中国海员权益方面的立法将进一步完善,海员在船体面工作和生活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是在国际劳工组织框架下经政府、船东和海员三方取得共识后缔结的一部综合性海事劳工条约,规定了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就业条件,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遵守与执行等方面的内容,对海员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提出了要求,被誉为海上劳动者的“权利法案”。

来源:中国新闻网(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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