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相关会议(专指眼镜店参加的会议),开了一次又一次,有收钱的,有免费的,除了最开始的一两次有点实际意义外,其后的几乎都是老调重谈,最近一次“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宣贯会”也不例外。 这次会议索性连会议的名字也毫无新意——“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宣贯会”,这同去年年初开的毫无二致,在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开始一年多时间以后,眼镜店取证工作如火如荼进行,甚至“眼镜片单元”已开始审查,此时开这么一个会议有些不合时宜,从某些方面来看又似乎很有必要,可以说这是一个“怪胎”。 在《细则》出台后,有关方面又先后下发了三个有关眼镜店取证的补充文件,无非是对眼镜店许可证有些荒唐规定的纠正。但这只是在面上的事,其根本还是错的:就像国家眼镜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有关专家说的,“说白了,申请表原先是为工厂型生产企业制定的”。而眼镜店办理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所用的申请表与眼镜生产企业所用的申请表完全一样。这也是为什么在办理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过程中,眼镜企业比较顺利,而眼镜店屡次“造反”的根本原因了。全国各地相继出现了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抵制,不少地方联名上书国家各级领导,甚至温州眼镜店联名上书的函,得到了国家质量总局李长江局长的亲自批复,也促使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相关的有关“专家”,两面次来温指导。其结果是越指导,温州市区眼镜店取证的难度越大,所需填写的资料越多,眼镜店老板越不知所措。 就传统归为流通领域的眼镜店来说,与生产许可证挂上钩就本身就有些牵强,而把眼镜店经营的验光配镜算作生产环节,就要把给工厂型生产企业制定的生产许可证(尤其是申请书)强行用在眼镜店上,就更令人难以理解。所谓“名不正,言不顺”,这就出现了眼镜店填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上有趣的“建厂时间”、“主导产品名称”、“产品名称”、“产品鉴定或型式实验单位、时间”、“注册商标”、“批量投产时间”、“年设计能力”、“年缴税额”等使眼镜店一头雾水不知所云的异常有趣的东西。 对于眼镜店来说,国家出台“许可证”的初衷是好的,眼镜店能理解,也能接受,但也希望好“心”能办好“事”。眼镜店提的要求也很简单,就是能否把“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变为“眼镜验光配镜许可证”,也专门为眼镜店制定一个许可证申请表,内容搞得简单明了些,让达到条件的眼镜店自己就能填得了。毕竟眼镜店也只有“验光配镜”能和“生产”沾点亲,它和眼镜生产企业完全不一样。听某些“专家”所说,实施许可证制度之于眼镜店来说,就是要淘汰20%左右小的、不规范的眼镜店。而目前事实上,只有不到20%的眼镜店是自已填写,大部分眼镜店都由咨询公司来搞,花几千元,不等。因为复杂,因为“不知所云”,因为……,反正自已搞不了。即便“这样”搞出来,又有什么意义。从另一种意义上说是劳民伤财,更贴切一点。 历次的专家在宣贯时总在说“怕”字,诸如“你们不要怕审查员”、“审查员审查时,有不同意见你们可以给他们讲原因,怕什么。”但是,又怎能不“怕”呢?首先很多审查员在审查时的确是以“老虎”的姿态出现的。其次要看看这个审查员队伍了。大部分审查员是临时抽调的,经过一个星期“认真的、严肃的”学习,就开始上岗了,这些人甚至连最简单的验光都不会验,更别说配镜了。眼镜店的验光师就是几十年的经验,也不一定入这些“专家”的“法眼”,这是典型的外行管内行。何况每个人素质怎样不能保证,你能不怕吗? 有一点不能不提,《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中“总则”里“1.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眼镜产品的所有企业、单位下一篇: 禽流感病毒快检法取得重大突破 正加大临床实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