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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家医院设立"红眼病"监测点

2007-7-5 00: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7| 评论: 0

摘要: 新华网上海频道7月5日消息: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俗称“红眼病”)已处于流行高发季节,市卫生局昨天向市民发出呼吁,要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不用手揉眼睛,不用公共毛巾洗脸,严防感染疾病。此外,本市还 ...

新华网上海频道7月5日消息: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俗称“红眼病”)已处于流行高发季节,市卫生局昨天向市民发出呼吁,要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不用手揉眼睛,不用公共毛巾洗脸,严防感染疾病。此外,本市还设立11家“红眼病”监测点医院,专门对红眼病进行监测与防治,严控疾病扩散传染。
    
“每年夏季都是‘红眼病’的流行和高发季节,目前眼病防治中心每天都会有一两个红眼病病人前来看病。”据市眼病防治中心防治科的朱剑锋医生介绍,红眼病是国家法定丙类传染病,潜伏期为12天,表现为眼睛红肿,发热、怕光等,如果不治疗一般一周内可自动痊愈,但是少数人可能会有后遗症。

    “红眼病”的传播途径主要是通过接触传染。往往接触过病人眼分泌物或泪水沾过的物件,与红眼病人握手或用脏手揉擦眼睛等,都会被传染。夏季,因天气炎热,细菌容易生长繁殖,非常容易造成大流行。据朱医生介绍,本市曾经在上世纪70年代大范围流行过
红眼病,但是最近3-5年内并未发生过大流行。

    针对“红眼病”的高发季节(615-915日),市卫生局在全市设立11家“红眼病”监测点医院,按有关要求每天向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进行监测报告。此外,各非监测点医疗机构眼科门诊在诊疗工作中一旦发现3例以上来自同一单位(包括学校、居民点、公共场所)的疑似“红眼病”病人,也应立即向医院所在的区县眼病防治机构电话报告,由区县眼病防治机构进行初步的流行病学调查后及时报告市眼病防治中心。对于儿童、学生和农民工应重点防治,防治的重点场所和单位包括学校、幼托机构、游泳池、农民工聚集地、集贸市场、证券交易所、理发店、浴场等。在“红眼病”高发季节,各级眼病防治机构将针对对上述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开展“红眼病”防治指导,卫生监督机构将加强对有关公共场所、学校、幼托机构“红眼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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