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许明介绍说,去年南京全年接受关于眼镜质量方面的投诉咨询约120余起,其中绝大部分被投诉的店都是规模较小的门面店。由于没有相关的法规制约,大多数购买眼镜片的消费者都无法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些商家利用自制的店规做着侵害消费者的事情,因此消协在处理眼镜质量投诉事件的时候也很“头疼”。许明说,前两天,一位消费者就来到消协投诉称,去年2月份自己在山西路的红星眼镜店购买了一副价值600元的眼镜,一年未到他的眼镜镜架就出现了质量问题,而商家对此不认同,表示这个情况不属于商家保修的质量问题,让消费者另外在店中购买新镜架换上。许明坦言,这个纠纷出现的根本症结就在于无规定可依照,出现了商家对责任的扯皮情况。 眼镜协会解释新规看点 “我们的规定是借鉴了上海等城市出台的类似规定基础上调研后产生的。”南京市眼镜协会丁彭寿秘书长告诉记者,通过一段时间的试行,该规定在3个方面进行了强化。一是对镀膜眼镜片质量的要求。《规定》要求镀膜眼镜片要耐磨,在半年内如果眼镜片出现脱膜的现象应该进行更换,而具体镀膜的定义是指镀膜镜片材料附着力欠佳而造成磨层分离现象;二是根据眼镜片价格区分了包用期限。《规定》指出在眼镜出现螺丝滑牙、脱焊、镀层质量问题的情况下,200元以下(含200元)的质量包用期为3个月;201元以上到500元的质量包用期为半年;501元以上的质量包用期为1年;三是,对配镜者的形式做出了区分。《规定》明确由眼镜店自己验光、配镜的,如果发生不适情况,在两个月内负责复验,如光度有误,负责换片。而对凭借外来处方及处方外配者则不能享受配镜保障。 眼镜店坦言新规门槛不高 “眼镜包用期规定只是明确了质量保证的最低限度。南京有近400家眼镜店,因竞争所使,店家在执行时所提供的服务,肯定会大大超出这个标准。”面对新出台的新规,南京明亮眼镜总经理肖绍静认为,对于守法经营的店家来说,该规定的门槛其实并不算高,因为就眼镜行业而言,其销售的不仅是产品,更重要的是一种延伸的服务,而为了更好地服务消费者,更多品牌眼镜店都在强化自身的服务。 而一位眼镜界的业内人士更是直言不讳地对记者说,对于镜片的售后服务,南京眼镜业内一条不成文的规矩是:光度不对的,3个月内免费验光换片子;眼镜片出现损裂,半年内免费更换。显然后者大大超出了三包规定标明的14天的质量包用期限。 对于部分眼镜店关于新规门槛不高的看法,南京眼镜协会的有关人士表示,新出台的规定只是南京眼镜市场的一个过渡性文件,而更加严格和具有约束力的法规将可能以《三包》的形式在一年之后出台。本报记者陈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