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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出台新政加快电子商务的发展

2015-7-17 00:00| 发布者: 眼镜品牌| 查看: 297| 评论: 0

摘要: 济源市出台新政加快电子商务的发展 7月15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我市出台了《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电子 ...

济源市出台新政加快电子商务的发展

    7月15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我市出台了《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电子商务成为我市社会商品和服务的主要流通方式,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总体水平进入全省前列,应用电子商务开展内外贸易的企业在85%以上,网络零售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5%以上。

    《意见》就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工作重点、政策支持范围与对象、扶持内容和标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障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意见》,下一步,我市将着力围绕培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打造电子商务发展平台、引进和培育优秀电子商务人才、加大对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带动工程等5个方面,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其中,我市结合现有的产业结构,将从引导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积极引进电子商务重大项目以及培育一批区域领先、竞争力强的本土电商方面入手,着重打造一批全国知名的电子商务企业。

    在政策支持方面,市政府将电子商务列入服务业重点支持内容,每年在全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电子商务产业引导资金,用于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意见》强调,对工商注册、税费缴纳和指标统计关系均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平台类、应用类、服务类企业(个人)、传统企业分离成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和配套服务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递物流企业进行扶持,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意见》指出,我市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新进驻我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楼宇)租赁场地运营的电子商务企业(租期在5年及以上)给予补助;对首次加入阿里巴巴、淘宝、京东、亚马逊等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并开展网络营销的实体企业、个人,在其正常运营后,经认定,首年度按支付平台年服务费用(交易佣金)的100%给予补助,第2年至第3年按支付平台年服务费用(交易佣金)的50%给予补助。与此同时,我市还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对进驻的电子商务企业(包括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企业)实行租金减免。

    在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方面,《意见》指出,鼓励国内外大型快递物流企业在我市建设独立核算的区域性分拨中心、配送网络和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支持电子商务及配套行业协会的组建和发展;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评选,并给予补助;对获得示范企业或园区(基地)称号的优先安排项目申报及政策资金扶持。

来源:济源网(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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