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街边饰品店里还在无证卖美瞳 从6月1日起,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据了解,《条例》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将隐形眼镜特别是彩色隐形眼镜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商家如果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售卖隐形眼镜,一经发现处罚至少5万元。昨日,记者走访兰州市场发现,正规眼镜店基本上均有许可证,而一些饰品店和小商品市场内,私下销售隐形眼镜特别是彩色隐形眼镜(俗称美瞳)的商家仍不乏其数。 正规眼镜店亮证售卖隐形眼镜 无需验光无产品标注饰品店私售美瞳 《条例》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按风险从低到高将医疗器械相应分为一、二、三类,在产品注册环节、生产环节和经营环节都有新的调整。也加大了对严重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从6月1日开始,商家如果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售卖隐形眼镜,至少罚款5万元。 昨日,记者在白银路、张掖路、小西湖不同地段的视清、科达眼镜等多个正规眼镜店内看到,这些店家均有正规隐形眼镜柜台,且在柜台旁均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证明。此外,柜台内的产品也以博士伦、舒适等生产日期、保质期完整的正规品牌为主,价格也均在柜台内标明。 “许可证也是5月底才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回来的,要求正规眼镜店必须有许可证才可以经营,”小西湖一家眼镜店的负责人彭先生说,许可经营是对市场的一种净化,商家有了许可证卖货时心里也踏实。彭先生称,食药局要求许可证必须摆放在显著位置,会随时抽查。 无需验光无产品标注饰品店私售美瞳 按照《条例》,颇受年轻人追捧的“美瞳”等彩色隐形眼镜也属于一种医疗器械,商家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才能销售。 但是,在一些小型饰品店和小商品市场内,新规执行遭遇困难。 “有不同的度数和颜色,喜欢什么颜色就选择什么,价格也不同。”在小西湖一家饰品店内,店员热情地向记者推荐美瞳,“黑色属于大众颜色,也可以提神,根据度数选择就可以。使用时间不同,每副的价格也不同,从30元到上百元不等。”当记者询问,是否知道新规,销售美瞳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时,店员以“新来的,还不知道这个事”搪塞而过,但其肯定地说,只要来他们店的顾客,知道自己眼睛的度数,不需要验光就可以配一副满意的美瞳。 在小西湖商品城一家饰品店内,记者看到一个纸板上写着大大的“美瞳”两个字。“今天听同行说会有检查,把广告牌收起来了。”该店内一位女老板说着,拿出了一个小箱子,里面的眼镜用透明玻璃瓶为包装,玻璃瓶上没有任何有关于品牌、生产日期的标注。女老板说“产品说明都印在包装盒上,购买之后才能看到”。当记者表示再看看时,女老板迅速将小箱子收了起来。 其实,早在2012年,国家对美瞳销售就规定,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纳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从当年4月1日起,未取得该类产品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 “知道有这个规定,但很多经营者还是不主动办许可证,多数在偷着卖,”小西湖一家眼镜店的负责人林先生说,办理许可证也有门槛,一般的小店都不具备经营资格,只能私下交易,“这次查得严,看能不能制止这种不良竞争。”林先生说,近几年来美瞳销售火热,特别是前年到去年上半年,一些小店对正规眼镜店的销售量冲击很大,但小店里存在很多不合格产品。 来源:西部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