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招傍名牌 “丹阳眼镜”加小字 盱眙龙虾也屌丝 据江南时报,丹阳眼镜、盱眙龙虾、茅山老鹅……这些南京人耳熟能详的产品,在前不久一场维权大战中,一个个都显出了庐山真面目,原来它们大多数都是冒牌货,而正宗的产品却没有几家。随着5月1日新《商标法》的实施,这些穿着别人外衣的伪名牌是不是就能从此在我们身边消失呢? 名牌大多来自假冒 一直在南京经营盐水鸭生意的苏北人尹先生,10多年前一个偶尔的机会,他购买了当时名不见经传的“茅山老鹅”商标,经过多年的运作和风味独特的口味,让“茅山老鹅”成了家喻户晓的名牌,也成了句容市的一张名片。 然而,近年来几乎是一夜之间“茅山老鹅”如雨后春笋一般,出现在南京周边地区的商场超市,也成了外地人来旅游的必选特产。但是,谁也不知道,这些“茅山老鹅”90%并不是尹先生的产品。 面对严重威胁自己品牌的冒牌“茅山老鹅”,尹先生开始了打假行动,工商、消协甚至还聘请了律师,但是这种维权效果微乎其微,对此尹先生至今也没有好的办法。 无独有偶,遍布南京大街小巷的盱眙龙虾,也遭遇了同样的问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盱眙龙虾来到南京进行了维权,直到这时,人们才知道南京的盱眙龙虾大部分是假的。在维权过程中,盱眙龙虾可以用乱象来形容,“屌丝盱眙龙虾”、“李四盱眙龙虾”、“怪味盱眙龙虾”等这些低俗店招不但影响了盱眙龙虾的品牌,而且搅乱了盱眙龙虾正常经营,由于这些经营店没有授权,是为了利用盱眙龙虾的品牌敛财,他们有的甚至连营业执照都没有。 据南京工商局相关人员介绍,在他们日常的执法过程中,类似的维权案例也非常多,2013年6月,江宁区工商局查处293盒某品牌猕猴桃,非法经营额为28500元,在掌握确切证据后,执法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对商家处以没收所得并罚款29000元。 “目前,这种侵权涉及很多行业,包括苏宁电器、南瑞集团等知名商标,最严重的可能就是丹阳眼镜。”南京工商相关人员提到商标侵权等问题,也非常无奈,他希望新的《商标法》的实施,能对这种商标侵权案件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丹阳眼镜成为重灾区 据工商部门相关人员介绍,在南京山西路军人俱乐部附近,有近30家丹阳眼镜,却没有一家是真正的丹阳眼镜,目前这起维权案件有关部门正在做进一步处理。 针对目前市场上侵权最为严重的“丹阳眼镜”,昨天下午,记者进行了调查。在汉中门原长途汽车站旁边,一家刚装修不久眼镜店门头上那几个红色的“丹阳眼镜工厂”格外醒目。如果没有出现前段时间的维权情况,仅凭这个门头,消费者就认定这是一家“丹阳眼镜”。 然而仔细一看,这家“丹阳眼镜工厂”店的丹阳两字中间夹着一个很小的“单”字,如果不仔细看,谁也没有注意这个小字。“丹阳眼镜在南京很有名气,大家都喜欢在这里配眼镜,在这里配眼镜,就是冲着这个品牌,但是真没有想到,这居然是个冒牌店!”采访中附近的一名姓袁的男子告诉记者,从来没有注意到这种情况,如果昨天不是记者提醒,他至今也不会发觉这里面的奥秘。 接着记者在中山南路三元巷附近一家眼镜店的门头上,看到的招牌和汉中门那家眼镜店一模一样,也是“丹单阳眼镜工厂店”,那个“单”夹在丹阳两个字中间。记者随即采访了多名过路人员,他们都表示,只看到这是一家丹阳眼镜店,但是没有注意到招牌里还有一个“单”字。 面对这种情况,该店一名店员表示,他只是普通的营业员,老板一般不在店里,至于店名里为什么要加一个小字,他并不知道,也曾经问过老板,老板只说了句这是一种营销手段,至于其他的老板没有解释。 接着记者从中山南路到长江路再到新街口地区,发现多家“丹阳眼镜店”,而这些店招上面“丹阳”两个字前后都无一例外地加了一个字,除了加“单”字的,还有叫“苏”、“宁”,这些字都比周围的字小,如果没有在意,根本察觉不到。 处罚侵权行为有法可依 “这种加字,就是一种侵权行为,因为丹阳眼镜是一个知名品牌,商家在这个品牌周围加一个小字成为自己的店招,这就是典型的傍名牌!”南京工商局江宁分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记者。 他说,傍名牌是商标侵权案件中违法频率最高的行为,因为违法成本小,容易复制,就像丹阳眼镜一样,挂上这个招牌,就不愁没有生意。由于丹阳眼镜是个地域名牌,即使傍上去也很少有人来维权,这也是南京为什么大街小巷都能找到丹阳眼镜的原因。 “除了原汁原味地复制别人的店招店牌,这种在招牌字里加一个小字,就是最典型的傍名牌。”据该工作人员介绍,这在执法当中,有的店主会狡辩,认为加了一个字就没有侵权,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在商标和店招注册时,一般同音、同字都无法注册。还有一个最好的认定方法是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如果你的营业执照的名称和店招、商标上的名字不符,这就涉嫌商标、店招侵权,需要更换店招后才能营业。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商标侵权案件中,除了像丹阳眼镜这样的侵权行为之外,有的还会在产品包装、文字印刷等上面做手脚。除了这种穿插小字之外,谐音、换一个字母等都是一种侵权行为。对于这种情况,工商消协一旦查处,将根据案情进行处罚,像丹阳眼镜这样的侵权属于傍名牌,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处理,除了没收所得,还要根据侵权情况处于相应的罚款。 新《商标法》处罚侵权更理性 新的《商标法》自5月1日实施后,对于这种侵权行为的处罚是否加重,新法对于遏制商标侵权案件能不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就此记者采访了南京工商局一名相关负责人。 据介绍,新《商标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同时,新《商标法》还将在上述三种依据都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决定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上述修改主要针对实践中权利人维权成本过高、进行维权往往得不偿失的现象。此次修改将对商标权利人维护合法权益、打击商标侵权行为起到积极作用。 该负责人表示,看起来新《商标法》对这种商标侵权加大了处罚力度,实际上这种加大处罚力度并不是全覆盖,像傍名牌这种侵权行为,并不适宜于新《商标法》的处罚,其处罚依据仍旧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该负责人说,处罚并不是唯一的遏制侵权办法,新《商标法》最关键的是调整法律结构,更加合理地区分责任制度,比如老的法规里,商家销售的商品出现侵权行为,商家一律要承担责任,而新《商标法》就明确规定,在查处涉嫌侵权的案例中,如果商家能够提供合法的进货渠道且商品也没有质量问题,就不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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