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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美瞳须持证销售多数眼镜店称未接到新通知

2012-4-5 00:00| 发布者: 眼镜品牌| 查看: 123| 评论: 0

摘要: 4月1日起,美瞳须持证销售多数眼镜店称未接到新通知   近些年来,人们的眼仁已经不像以前一样全是黑褐色了,变得五颜六色。而这些不同颜色的眼睛,实际是人们为了让自己的眼睛颜色与众不同,眼仁看起来大而亮,选 ...

4月1日起,美瞳须持证销售多数眼镜店称未接到新通知

  近些年来,人们的眼仁已经不像以前一样全是黑褐色了,变得五颜六色。而这些不同颜色的眼睛,实际是人们为了让自己的眼睛颜色与众不同,眼仁看起来大而亮,选择戴美瞳产生的效果。随着美瞳在人群中越来越广泛的使用,其带来的隐患和担忧也逐渐增多。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将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正式纳入到医疗器械的监管范畴。4月1日起,没有资质的经营者不得经营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任何经营者不得经营未经注册的彩色平光隐形眼镜。

  美瞳受到很多年轻人的追捧

  美瞳也称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它区别于有视力矫正功能的彩色隐形眼镜,本身没有度数。人们将其戴入眼中只是用来改变眼睛角膜的颜色,达到装饰的效果。网站上、眼镜店等很多地方都有出售,它在我国年轻人中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追捧。“大家眼睛都是一样颜色多没意思,美瞳有很多颜色,喜欢什么色就买什么色。”还在上初中的朱同学说。

  4月1日起 美瞳须持证销售

  眼睛变得好看了,但是人们却忽略了眼睛的保护问题。为了一时好看而购买了一些便宜,没有安全保障的美瞳,从而导致眼睛出现问题的事例不在少数,所以为了加强这类产品的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通知要求:从4月1日起,美瞳须持证销售。

  据了解,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新规之前,有度数的彩色隐形眼镜已经按照国家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监管,上市销售之前必须要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注册标准。由于装饰性彩色平光眼镜没有矫正视力功能,所以是否应按医疗器械管理一直存在争议。但随着这类产品出现的隐患及担忧,经有关部门批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要求,将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纳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从4月1日起,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

  多数眼镜店暂没接到新通知

  3日,记者走访了长春市内的一些出售美瞳的眼镜店。很多眼镜店均表示并没有接到新通知。但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出售的平光美瞳及有度数的美瞳都是一起经过注册的,并没有分开注册。

  位于重庆路的一家眼镜店的店长表示,他们店里出售的美瞳都是经过注册的合格产品。“我们卖的美瞳不论是平光的还是有度数的,都是一起经过的注册的,没有分开注册。”该店店长说,新下发的通知他们店暂时还没有接到,但是即使收到了也不会有什么变化,因为一直以来卖的产品都是有注册证的。位于人民大街的一家眼镜行的工作人员也表示,暂时没有接到新通知,但是他们销售的美瞳都是经过注册的。


来源:东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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