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眼镜商会六届一次会长会议于2011年11月13日下午在温州江心国际公馆召开,经与会正副会长充分讨论、深入研究,同时在温州市眼镜商会监事会的监督下,形成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为更好地服务于温州眼镜行业,顺应行业呼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协作原则,省、市、区三级眼镜行业协/商会,将实行四块牌子、一套班子,形成温州眼镜行业唯一的领导核心,并合署办公。对温州区域眼镜行业行使统一管理与服务,重点负责业界宏观形态的指导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1、组织架构:以温州市眼镜商会为核心组织,并吸纳鹿城区、瓯海区、浙江省眼镜协会。浙江省眼镜协会由于牵涉到台州(临海、玉环)等其他外地协会,在相关方式方法上应有所不同,即:只吸收其隶属的温州地区组织及财务等系统。 2、鹿城、瓯海二协会之会员,即为温州市眼镜商会会员,其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亦同时为市眼镜商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上述二协会的当任会长,为市眼镜商会的常务副会长。 3、鹿城、瓯海二协会原财务系统纳入市眼镜商会,其自有资金由市眼镜商会实行统一管理及调配。 4、省协会隶属温州地区的企业会员,即为温州市眼镜商会会员,其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亦同时为市眼镜商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其当任会长(省协会规定,其组织之会长,必须为温州籍企业会员)为市眼镜商会常务副会长。 5、省协会温州地区财务系统纳入市眼镜商会,其自有资金由市眼镜商会实行统一管理及调配。 6、鹿城、瓯海、浙江三协会原办公室工作人员实行精简,原则上拟保留二名工作人员(秘书长一名,内务一名),其原组织框架保留,办公地址迁至总商会大楼。其正常办公费用、人员工资、福利等由市眼镜商会核定列支。 7、四协/商会实现统一后,温州市辖区所有眼镜行业会员的管理、服务、协调、及展会、年会、会费收取等工作以及其他业内、外相关连事务均由市眼镜商会总调度并完成。鹿城、瓯海二协会、省眼镜协会有义务协同市眼镜商会完成各项分配任务。 8、四协/商会实现统一后,温州市眼镜商会理事会人事调整部份报请温州市眼镜商会六届二次会员大会追认通过。四协、商会相应调整年会及换届时间,每年由市眼镜商会主持召开一次行业会员大会,并只收一次年费。人事调整后,由市眼镜商会会长及常务副会长组成常务主席团,负责行业日常事务的处理。 ![]()
二、为发展壮大温州国际眼镜展,加大展会招商、招展力度,扩大及提升温州眼镜展的规模和影响力,拟定如下目标与优惠措施: 1、重新选择最佳的开展时间。原则上暂定为香港或北京眼镜展之后数日,具体日期以实际确定为准。 2、中止与温州德纳展览有限公司原所签合同,与其签定经修改条文后的新合作协议。 3、会长会议成员表示大力支持温州眼镜展,并增加各自参展摊位数,努力拓展,积极招商,2012年的温州眼镜展确定以突破800个展位为目标。 4、实行摊位租金优惠,加强招商力度。携手国内友好兄弟协、商会和国外专业采购商,提高与完善展会档次与服务水准。具体优惠措施再研究决定。 三、成立温州市眼镜商会青年工作者委员会,组建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并开展活动,为温州眼镜行业的新生代提供一个理想的成长渠道,使之最终成长为行业领导核心层的必然补充力量。具体如下: 1、成立温州市眼镜商会青年工作者委员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2、青年工作者委员会组成人选应为温州眼镜行业新生力量,如:接手企业经营的老板子女、亲属、职业经理人或眼镜行业后起之秀。 3、青年委员会独立开展一些经常性的组织活动,其经费原则上自给自足,财务收支由市眼镜商会托管。会长会议授权常务主席团经一事一议后,可酌情给予适当金额的活动赞助拨款,以资鼓励。其最高授权总额度为10万元。 ![]() 四、根据六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的会费收取标准,启动收费工作。收费方案为:2011年度会费,只收取理事以上(包括理事)会费。2012年开始,正常收取全部会员会费。 五、温州市眼镜商会商店分会原有组织隶属不变,市商会加大支持力度,其活动经费可予以适当补助。进一步发挥企业、商店优势互补作用。分会当任会长为商会常务副会长,报请温州市眼镜商会六届二次会员大会追认通过。 ![]() 六、浙江省眼镜协会内刊《眼镜制造》应与温州市眼镜商会内刊《眼镜导刊》进行资源整合,以《眼镜导刊》为唯一品牌,酌情酌量吸收、聘任原《眼镜制造》之优秀人才加盟,充实及提升市眼镜商会内刊的软、硬实力,立志创新,和谐发展,竭诚为温州市眼镜行业鼓与呼! 温州市眼镜商会 2011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