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镜和太阳镜片》国家标准论证会在厦门召开 由国内主要太阳镜生产企业共同参与制定的《太阳镜和太阳镜片》国家标准(项目编号为20031567-Q-607,以下简称:该国家标准),于2007年4月通过了由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眼镜光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3/SC3,以下简称:眼镜分标委会)组织的会审,并于同年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至今已三年多,但国家标准委仍未批准发布。 由于现行有效的《太阳镜》行业标准(QB 2457-1999)和《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 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国家标准(GB10810.3-2006)在太阳镜产品分类、标识要求不一致,使太阳镜的生产企业在产品吊牌标注上无所适从,一些地方的技术监督和工商执法部门也利用这两个标准要求不一致的问题对生产企业罚款,业内同仁对此反映强烈。 该国家标准修改采用EN 1836:2005《人眼防护 常用太阳镜及滤阳光片》,与GB10810.3中有关太阳镜的内容一致,内容合理、规范,符合我国对太阳镜产品的质量要求。为此中国眼镜协会和眼镜分标委会多次向国家标准委和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诉求,要求尽快批准发布该国家标准,彻底解决太阳镜生产企业由于产品分类标识被无谓罚款的状况。 为了保证该国家标准在技术上的正确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指示2011年6月14日,眼镜分标委会(SAC/TC103/SC3)秘书处在厦门市召开了《太阳镜和太阳镜片》国家标准论证会,有37位来自全国各眼镜生产基地和产业集群骨干企业、国内主要的质量检测、计量机构、地方技术监督部门和协会的专家参加了论证会。 与会专家对该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技术指标的制订、国际标准的采标情况、太阳镜行业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协调问题以及该国家标准批准发布的迫切性和必要性等进行了论证和讨论。专家们一致强烈呼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尽快批准发布该国家标准,以利于我国眼镜行业的健康发展。(据悉,眼镜分标委会处已将此次论证会的会议纪要上报国家标准委) 附:《太阳镜和太阳镜片》国家标准论证会会议纪要 2011年6月14日,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眼镜光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3/SC3)秘书处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指示在厦门召开了《太阳镜和太阳镜片》国家标准(项目编号为20031567-Q-607,以下简称该标准)论证会,参加论证会的专家代表有中国眼镜协会、福建厦门、浙江温州和台州、广东深圳和广州、江苏丹阳、上海、北京等眼镜生产基地的太阳镜生产、销售骨干企业,也有国内主要的质量检测、计量机构、地方技术监督部门和协会等代表37人。 论证会上,首先由国家眼镜玻璃搪瓷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孙环宝常务副主任介绍了召开本次会议的必要性,介绍了该标准整个制修订过程和自审定会结束后秘书处所做的报批、协调等工作;中国眼镜协会戴维平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介绍了该标准自2007年审定完成上报后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的情况;起草小组唐玲玲高级工程师介绍了该标准制修订的依据和采标情况。与会代表对该标准的制定程序、技术指标的制订、国际标准的采标情况、太阳镜行业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协调问题以及该标准批准发布的迫切性和必要性等进行了论证和讨论,并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 该标准的整个制定过程,从标准的立项、制定过程(包括起草会、讨论会、征求意见、审定会和报批)均符合国家标准制定程序; 2. 该标准的制订由眼镜分标委会秘书处负责,国内主要太阳镜生产和经销企业、质检机构共同参与,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并通过了会审。 3. 该标准修改采用EN 1836:2005《人眼防护 常用太阳镜及滤阳光片》,其技术内容涵盖了ISO 8980.3《眼科光学 未割边眼镜镜片 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试验方法》中有关太阳镜的所有指标;且与GB10810.3中有关太阳镜的内容一致,内容合理、规范,符合我国对太阳镜产品的质量要求,并对行业产品质量的提高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4. 该标准修改采用的EN 1836:2005,最新版本虽已变更为EN1836:2005+A1:2007,但其技术内容与EN 1836:2005完全一致。 5. 该标准中主要技术指标的制订合理、有利于眼镜行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扩大太阳镜的国内销售和国际贸易。 6. 由于现行有效的《太阳镜》行业标准与涉及到太阳镜光透射比内容的GB10810.3-2006国家标准之间存在太阳镜产品分类、标识要求不一致的问题,导致企业在执行标准方面无所适从,无谓的增加了企业的成本,损害了眼镜企业和行业的利益,这样的局面急需尽快改变。 7. 该标准报批已三年多,但至今尚未批准发布,给企业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已严重阻碍了行业的发展。 与会代表强烈呼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尽快批准发布,以利于眼镜行业的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眼镜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