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无证销售隐形眼镜最高罚款20万元 日前,记者从新疆阿克苏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6月起,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市场上凡是无医疗器械许可证销售“美瞳”产品的企业,将会处以5万到20万元不等的奉。 6月10日,记者走访发现,阿克苏市温州步行街的几家眼镜店,都张贴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店内的隐形眼镜品牌很多,包含带有美瞳效果和矫正效果两种。 记者来到阿克苏市东大街与环东路交汇处的一家饰品店,店内除了“个体商户经营许可证”之外,没有悬挂其他任何证件。在一个比较内的货架上,记者看到了摆放着各种各样的美瞳产品,虽然包装上有医药生产许可,但只标注了颜色。 据了解,正规的“美瞳”产品,均为三层隔膜,假冒伪劣的产品,多为两层甚至一层隔膜,产品很容易褪色,且由于使用不透气的不良材质,很容易造成眼睛感染,损伤眼角膜。 地区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虽有一部分商家知道了国家的规定,提前下架“美瞳”,但还是有很多商家仍在销售,对此,地区药监局开展了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 截止目前,共计检查彩色平光隐形眼镜销售企业7家,查处违法违规彩色平光隐形眼镜销售企业1家,奉5000元。 来源:天山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