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质监局向眼镜经销商退还行政许可受理费 近日,新疆伊犁伊中眼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眼镜企业在伊犁州质监局的积极帮助下,相继收到了行政许可受理费退还款18040元。 2012年9月初,伊犁州质监局受理了伊犁伊中眼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眼镜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换发证申请,根据有关规定,7家企业将18040元行政许可受理费交纳至自治区财政。不料到2012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取消了对眼镜产品的行政许可,故停止了对上述7家眼镜企业的换发证工作。 今年3月,应企业申请,伊犁州质监局想企业之想,努力为企业协调办理受理费退回手续。日前,经请示自治区质监局退还行政许可受理费获准后,7家眼镜企业相继收到了退还的行政许可受理费。 来源:天山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