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药监局开展隐形眼镜专项整治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与百姓息息相关的“体验类”电子治疗医疗器械产品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等行为和美瞳隐形眼镜无证经营的行为,开展全市医疗器械专项检查。 西安市局联合未央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新城区等区局利用2周的时间,先后对3家医疗器械医疗机构、7家医疗器械销售企业、73家眼镜店和西部眼镜城30家批发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体验类”电子治疗医疗器械产品广告检查主要针对虚假性能、功能宣传、未依法经过审查或登记擅自发布广告等形式。经过检查有4家单位存在未办理医疗器械广告批文擅自宣传;有2家单位利用传媒夸大宣传,执法人员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法规宣传教育,责令擅自宣传的单位立即停止宣传,迅速办理医疗器械广告批文,并移交工商部门查处。共查处没收无证销售的美瞳隐形眼镜179盒、自然美、康视达等13个品牌彩色隐形眼镜75瓶,护理液20瓶,取缔7家无证经营企业,1家企业立案查处。 为巩固专项检查成果,西安市局要求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对辖区内“体验类”违法广告,地滩、综合市场、超市等彩色隐形眼镜经营的巡查监管,建立长效检查机制,对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责令停止发布,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对无证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行为坚决取缔,不断净化用械环境,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经营秩序,确保百姓用械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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