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架配一月即变形 学生索赔遭商家拒赔 目前,许多不法分子利用学生维权能力弱的特点,向他们提供劣质产品,使这一特殊消费群体的合法权益不断受到侵害。 11月5日,在沾化县古城镇某中学读书的耿某,因为长期读书,用眼过度,患上了近视。他在医院测过视力后,医生主张他配副眼镜。耿某向家里要了300元钱,到古城镇中学附近一家眼镜店去配眼镜。来到眼镜店后,老板张某拿出产品目录,上面有各式各样眼镜片和眼镜架的图片,让耿某选择。在店老板的参谋下,耿某选择了一款眼镜,镜片、镜架、装配费一共价值288元。眼镜配好后,耿某试了试,很合适,于是当场付款。一个月后,耿某觉得眼镜架有点变形,眼镜腿好像变得很软,整个镜架的颜色也从米黄色变成了乳白色,而且镜架上面的螺丝经常松动,弄得他经常戴不了眼镜。在同学的建议下,耿某鼓起勇气找到眼镜店老板张某,要求其重新更换镜架。张某则辩称,是耿某自己不懂得保护眼镜,致使眼镜架出现了不应有的磨损而变形,商店对此不负任何责任,如果需要更换眼镜架,必须重新交费。 耿某听了张某的解释,非常生气,于是向沾化县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到眼镜店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当场查扣了一批眼镜架,送往本县质监部门鉴定。经鉴定发现,该批镜架系板材结构,所用材料质量低劣,为不合格产品。在鉴定结论面前,张某承认了错误,退还了100元镜架费,并免费为耿某更换了一款合格镜架。同时,沾化县消协对该眼镜店的不合格镜架依法全部查扣。 信息来源:鲁中网 记者:王宝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