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眼镜企业涉嫌造假被罚7万 为了赚取不义之财,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自己生产的眼镜上随便标上“CHANEL”、“DIOR”、“GUCCI”、“Ray?Ban”商标,但这一造假行为却造出了“高成本”。日前,台州椒江工商分局对椒江某眼镜生产企业开出了7万元罚款,并没收假冒侵权眼镜,1.3万副。 经查,今年9月,椒江工商根据举报对椒江章安街道柏树里村内的一家眼镜厂进行执法检查。在一幢民房内,一套完整的眼镜制造流水线呈现在执法人员面前,执法人员发现了,二三十个工人正在有序的给眼镜进行零件加工、装配、抛光、在房间的另一处便是20多箱包装好的正准备交货的太阳镜,经过仔细查看,这些太阳镜上,分别标有“CHANEL”、“DIOR”、“GUCCI” “Ray?Ban”商标属于国际名牌,经过清点共计1.3万副。 据老板杨某交代,这些太阳镜都是根据客户要求定作的,销售价格为2元一副,商标标识的是从台州市路桥区一个市场购买的,并没有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许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商标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信息来源:浙江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