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的,棕色的隐形眼镜一眨很闪亮,在中学生和年轻人中很风行,但近日,乌鲁木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了两家非法销售这种隐形眼镜的眼镜店。 乌鲁木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我们在检查中发现,在北门附近的一家眼镜店,店主正在向顾客推销无任何中文标识的隐形眼镜,外包装和说明书全是英文和韩文。” 店主提供不出相关证书和资质,只好联系上了供货商——这名年轻女孩承认自己并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在北门另一家眼镜店,药监局工作人员发现该店正在销售标示为韩国某公司生产的百视康、蓝眼睛、闪睛、润瞳等隐形眼镜,共计有416副。店主称也表示尚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乌鲁木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隐形眼镜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有严格的销售限制,消费者如使用未经审批的进口货,会有较大的安全隐患。” 他提醒,消费者首先要确认隐形眼镜的经营者是否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其次,要看产品内外包装上是否有明确的生产企业、产品注册证、联系方式、防伪标志等,必要时可以通过包装上的联系方式,与生产企业确认产品信息,不要购买没有任何中文标识的隐形眼镜;第三,一定要索取发票,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可向药监部门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