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从3月份开始眼镜店专项监督检查以来,共查处4家无证验配眼镜店。市质监局提醒市民,验配眼镜要看该店是否有验配眼镜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据悉,2004年1月起,国家就对眼镜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列入许可证管理的眼镜产品包括:光学眼镜片毛坯、眼镜镜片、眼镜架、老视镜、太阳镜、护目眼镜、验配眼镜及其它眼镜产品。凡在国内生产并销售眼镜产品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或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眼镜产品。 从今年3月份开始,市质监部门对全市所有眼镜店进行全面检查,结果发现有4家眼镜店未取得验配眼镜生产许可证从事验配镜生产及销售,其中张湾区金九超市眼之悦配镜中心、张湾区广东路眼镜店属于未取得验配眼镜生产许可证而从事验配眼镜生产销售,十堰市镜喜眼镜店、茅箭区三堰明亮眼镜店属于尚在办理生产许可证范围之列。 据了解,除了上述4家眼镜店违规进行加工销售外,全市其它25家企业均已取得验配眼镜生产许可证。市质监局提醒市民,验配眼镜企业会在店堂的醒目位置悬挂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上有该企业名称和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及有效期等信息,市民可根据证书编号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或市质监局查询真伪。未悬挂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配镜企业,市民可向市质监局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