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商检测眼镜质量 32批次不合格 2013年上半年,湖北省工商局根据年度商品质量监测计划,结合消费者对市场申投诉情况的总体分析,对流通领域眼镜进行了质量监测。依据《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GB10810.3-2006、《光学树脂眼镜片》QB2506-2001、《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GB10810.1-2005、《配装眼镜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GB13511.1-2011、《太阳镜》QB2457-1999、Q/SIRT1-2009《校偏太阳镜》以及商品明示企业标准和质量指标。重点检测了眼镜的产品标志、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材料和表面质量、镜片有效尺寸、折射率、色散系数、可见光透射比等指标。主要为产品标志、可见光谱范围、镜片折射率绝对偏差不合格。 工商部门介绍,可见光谱范围透射比是衡量眼镜特性的重要指标,属国家强制标准,透射比性能反映镜片对可见光透射特性。主要在太阳镜中问题比较普遍,可见光谱范围透射比不合格会影响眼镜的使用性能,影响消费者使用感受。 折射率主要反应了镜片材料的特性,折射率大的镜片对光线偏折效果更明显,同样顶焦度的镜片,其镜片相对较薄。镜片折射率绝对偏差不合格主要体现在光学树脂眼镜片。一般情况下,镜片折射率越高,镜片的厚度越薄,价格也越高。镜片折射率绝对偏差不合格,不能真实反映镜片的性能。 产品的标志是产品的生产、经销者给出的包括产品规格、性能、使用方法等方面的必要信息,一般采用吊牌、标签、包装说明、使用说明书等形式,以指导消费者正确选购和使用。这是生产和经销者应尽的责任,也是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标志不合格会对消费者选择正确的眼镜商品产生误导作用,引起消费纠纷。 工商部门表示,对本次监测发现的不合格眼镜,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了处理。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继续销售不合格眼镜的,请拨打12315进行举报,工商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