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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太阳眼镜未标“透射比”

2011-6-28 00:00| 发布者: 丹阳眼镜店| 查看: 73| 评论: 0

摘要: 三成太阳眼镜未标“透射比” 盛夏来临,市民纷纷选购太阳镜。昨日,市质监局发布对城区太阳镜专项检查结果:近三成太阳眼镜的透射比标注不清晰,使消费者不能明白消费。对此质监发布消费警示:选用太阳镜需根据自己 ...

三成太阳眼镜未标“透射比”

    盛夏来临,市民纷纷选购太阳镜。昨日,市质监局发布对城区太阳镜专项检查结果:近三成太阳眼镜的透射比标注不清晰,使消费者不能明白消费。对此质监发布消费警示:选用太阳镜需根据自己使用的环境来确定适合的类别,未标透射比的眼镜要慎用。

    市计量所副所长石磊表示,合格的太阳镜必须标注透射度,国家标准规定,太阳镜根据透光度强弱,划分了1至4四个类别。级别越高,太阳镜防太阳光及紫外线的能力越强,不同的种类常在不同的自然条件下使用。第一类是微光情况下使用,通常装饰性较强;在夏日阳光下,最好选用第二、第三类,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太阳镜”;而第四类则适用于雪地、强太阳光等环境下保护眼睛,更加专业化。正规的太阳镜,应该在标牌上标注透射比,如果市民选购不当,很可能造成视力受损,因此需要格外当心。


来源:三峡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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