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视眼的配镜总原则是:能达到最佳视力的镜片当中,采用最低屈光度的镜片,否则会导致调节过渡而引起视疲劳。例:一眼采用一2.50D、一3.00D、一3.50D.均可使视力达到1.0,所以验光处方应是一2.50D。 对于一3.00D以下患者,因远点均位于阅读距离33cm以外,在33cm处眼的调节力为3D,所以在33cm处工作时,患者可以不戴眼镜看书阅报。 对于一3.OOD以上患者,无论是视远看近,均应经常佩戴。否则由于不经常戴,患者的远点距离均小于33cIn,此时需将眼移至远点而使辐辏使用过度,会增加视疲劳,且会使近视度数增加。 对于小于一6.00D的近视,原则上应给予全部矫正,但应注意一定不要过矫。 对于高度近视患者配镜,要首先考虑患者的承受能力,一般情况,处方可取所测结果的2/3作为制镜处方。 对于已确诊为假性近视者,可以不配戴任何近视眼镜。对真假均有的混合性近视,原则是以矫正混合性近视中的真性近视部分为限。 虽然配戴了合适的眼镜.但并不能防止近视眼的发展。因原来好眼由于用眼不注意变成r近视,而现在用眼镜把眼屈光矫正,相当于原来的好眼,若用眼还不注意,当然还可继续变化,近视度数会加深。如果能正确地掌握用眼卫生。不会因戴上合适的眼镜而使度数加深。当然如果眼镜配的不合适,肯定会对眼带来不利影响。 验光师对近视患者应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确定患者是真性近视,还是假性近视,或者二者兼有;然后对真性近视或近视中的真性近视部分进行定量测定,一定要避免患者因配戴不合适的眼镜而使眼处于长期的调节紧张状态,从而导致眼睛度数的加深。戴镜后眼睛度数的加深很多是因为这种原因造成。 实际上对于一3.50DS以上患者看远看近应分别配戴远用和近用两副眼镜。例如:正视眼当视近距离为33cm时,需要消耗的调节力为 3.0D;如果患者为~3.OD)近视,则在33cm处看物体时,所需消耗的调节力为O。若为一5.0D近视,则在此距离视物所需消耗调节力为一2.OD。一般可采用下式表示视远和视近眼镜屈光度的关系。 F近=F远─2.00D式中F近—视近(约33cm)需用眼镜片屈光度;F远一视远用眼镜片屈光度。 即视近时眼镜应比视远时减少近视度数2.00D。这样可以消除物点因由无限远移至眼前33cm处所造成的物像后移至视网膜之后的效果,消除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调节紧张又可使睫状肌的调节功能得到一定锻练。 给验光处方时一般应按以下方法处理:凡近视在一2.0OD以下者完全矫正;一2.25~一4.00D可酌情减少-0.25D;-4.25~-6.00D可酌情减少-0.25~-O.5D;-6.25~-10.00D可酌情减少一O.50~-1.00D;-10.OOD以上可酌情减少一1.00~-2.OOD。根据病人耐受能力2~3次给于处方,每次相隔3~6个月,最后一次给于完全矫正处方时,让病人双眼同看视力表,在不影响病人用远视力情况下,双眼同时减去适当度数,这样既可锻炼睫状肌的调节功能,又能使调节与辐辏关系逐渐改变到正常。对15岁以下儿童,由于调节能力强可以一次给于矫正。 近视眼总的配镜原则是:轻度近视可一次完全矫正,中度近视可酌情分二次矫正。一般采用最低度数能达到最好视力的镜片,以防过矫。初次戴镜的成年人要酌情减去一定度数.以使患者感到不头晕脑胀为度。高度近视患者视远时可戴全矫眼镜,视近时可减去l/3;45岁以上患者视近时要减去老视度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