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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销售隐形眼镜 绍兴5家眼镜店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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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2 14: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绍兴县药监局对该县城区内的眼镜销售商店进行了一次突击检查,当场查获5家单位存在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而经营软性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行为,扣押待销的软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96个品种,货值8万余元。  绍兴县药监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眼镜店需要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这是从2006年开始实施的强制性规定。绍兴县共有眼镜店30多家,但目前只有9家单位持有此证。开一家新的眼镜店并不需要经过药监局批准,只需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即可。因此,药监局通常无法以最快的速度了解眼镜市场中的最新情况,因而也无法及时督促店主办理许可证。一些“精明”的小店在销售隐形眼镜时,往往只放一个包装外壳在柜台里,遇到检查时,便立即收起来,来不及收起来的也总是以各种借口加以推脱。
  据介绍,此次查获5家眼镜店是在药监局工作人员通过暗访,掌握确切证据后实施的。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被查获的眼镜店将面临罚款。
  绍兴县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软性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直接接触眼角膜,验配或使用不当极易对眼睛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因此,消费者应在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眼镜店里购买眼镜,一旦发现商家存在无证经营现象,可向该局举报投诉。
转贴自:绍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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