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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暑假,学生的配镜高峰也随之到来。记者从区食药监局获悉,该局近日开展隐形眼镜和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专项检查,责令一家存在无证经营隐形眼镜的企业停止违规经营行为。
隐形眼镜在我国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须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目前,高明区共有隐形眼镜经营资格企业共11家,区食药监局日前对其开展专项检查。
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企业购进隐形眼镜的渠道是否合法、产品是否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产品包装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有中文标识、有无擅自扩大“产品使用范围”、购进产品时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购进台账等,暂未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并且,执法人员还走访了尚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眼镜店,检查其是否超范围经营隐形眼镜。同时,还对还学校周边个体杂货店、饰品店、化妆品专柜等可能存在无证经营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行为的企业进行巡查,共检查相关企业25家次。
检查发现一家企业无证经营隐形眼镜,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已当场责令其停止违规经营行为,并要求其于7天内到该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目前专项检查仍在进行中。
该局提醒消费者,在选购隐形眼镜及护理液时,一定要看清店内是否悬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观察产品标签标示是否完整规范,注意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来源:广佛都市网(刘昱 李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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