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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某眼镜公司擅自使用他人广告语和图片侵权被判处罚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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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2 03: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促销时,北仑某眼镜公司从网上下载图片使用,并用自己公司的名称替代图片中另一家公司的名称。近日,北仑某眼镜公司及其分公司因擅自使用他人广告语和图片被法院认定为侵权,赔偿了近两万元。
  
  去年暑期,“浙江宝岛”发现宁波市北仑某眼镜公司和其分公司也在其经营场所内使用了他们的广告图片,并将广告上标注的“宝岛眼镜”去掉,或者替换为自己公司的名字。
  
  该广告是由“晶华宝岛(北京)”公司拍摄了制作,并授权浙江宝岛使用的。
  
  今年414日,“晶华宝岛”和“浙江宝岛”将北仑某眼镜公司告上法庭,认为该公司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涉嫌不正当竞争,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66日,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北仑某公司及其分公司于615日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近两万元。
  
  法官说,原告享有广告图片的著作权,被告其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对这组摄影作品进行截取、复制后的图片张贴于店内作为促销宣传图使用,主观过错明显。
  
  法官也提醒广大经营者,在以商业促销等盈利为目的使用网上下载图片时,应当起到合理审查义务,确保所下载图片没有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否则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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