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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厂存“三合一”隐患 消防处罚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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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6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眼镜厂存“三合一”隐患 消防处罚促整改
     明知道企业设置“三合一”场所是违法的,某眼镜有限公司偏偏怀有侥幸心理,知法违法,在生产厂房内设置员工宿舍。9月12日,台州临海市某眼镜有限公司被台州临海消防大队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
     近日,台州临海消防大队防火人员在日常防火巡查的过程中,发现位于临海市杜桥镇半洋村的临海市某眼镜有限公司的一幢四层厂房内,一层为办公室、二层、三层为生产用房、四层为员工宿舍,住了两个人,存在着“三合一”的严重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在检查过程中,台州临海消防大队消防执法人员吴文参谋指出,类似这样生产车间、宿舍设置、仓储设置在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企业,属于典型的“三合一”企业,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当问起该公司负责人李老板是否知道生产车间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不允许的时,他说:“知道的,但我以为住几个人是没事的。”正是这样的侥幸心理让李老板负出了代价,为确保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临海消防大队对该公司实施了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要求该单位在停产停业期间不许擅自生产,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待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
     面对处罚,李老板低下了头,他表示,下一步将立即整改,先让厂房二层住着职工的都搬掉,随后抓紧时间整改火灾隐患,争取早日恢复生产。
来源: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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