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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的政策要求,济南市确定于3月15日至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专项治理工作。3月21日下午,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历下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了突击监督检查行动,并发布了2012年第一号警示信息,提醒公众购买该类产品时,要留意其是否取得相关资质。
2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公告》和《关于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按照医疗器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将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纳入医疗器械管理,按照隐形眼镜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经营许可和日常监督。
据了解,此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是3月15日至3月31日的宣传告知阶段。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加强宣传引导,在本辖区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经营业户较集中的场所张贴、发放《关于依法规范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经营行为的通告》,对于不符合规定、经营未经注册的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经营业户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对不合格产品作下架处理。第二阶段是自4月1日起至5月25日的监督检查阶段。检查经营者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是否经营未经注册的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重点检查各眼镜批发零售市场、地下人防、学校周边饰品店等售卖不合格隐形眼镜多发区域。第三阶段为汇总上报阶段,时间为5月26日至5月31日。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总结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交流经验,于5月31日前将结果汇报给市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来源:大众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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