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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规范隐形眼镜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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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2 05: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推进“进村入企(市场)”大走访活动,连日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入市场,送法律法规知识。
  软性角膜接触镜(即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已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2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规定今后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受理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注册申请。自2012年4月1日起,未取得该类产品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
  位于义乌国际商贸城H区的眼镜市场,大约有250个摊位,专营各式各样的眼镜,绝大部分是框架眼镜,但也存在个别摊主私下经营软性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等医疗器械产品。
  为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场工商所、眼镜协会蹲点市场进行调研,并将隐形眼镜相关的法规条文进行梳理,制作《告知书》,送到每家经营户手上,宣传相关条文政策。同时,要求他们对现有经营的隐形眼镜,全部进行下架处理,如果有经营愿望的,要申请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来源:义乌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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