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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非等效果采用ANSIZ80.3-1986《非处方太阳镜和装饰眼镜的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行业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眼镜标准中心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轻工总会玻璃搪瓷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四川省光学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浙江省眼镜质量监督检验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蕊珠、徐顺德、钟荣世、王作超、程维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光密度一致的平光太阳镜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遮阳太阳镜、浅色太阳镜及特殊用途(滑雪、海滩、爬山等)的太阳镜。不适用于防人工光源辐射的护目镜及矫正视力用的眼镜。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2829-87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10810-1996 眼镜镜片
GB13511-92 配装眼镜
GB/T14214-93 眼镜架
3 术语
3.1光密度
用光透射比倒数的常用对数值来表示,即光密度=lg(l/τ)。
3.2顶焦度
见GB10810。
3.3透射比特性
3.3.1光透射比
光透射比是透射光通量与入射光通量之比。镜片光透射比(τv)的数学表达式如下:
式中:波长单位:nm(以下同)。
τ(λ)--镜片的光谱透射比;
V(λ)--明视觉光谱光视效率(视见函数),同y (λ);
Sc(λ)--标准照明体C光源的相对光谱功率分布。(C相当于白天的光源,色温6774K,色温绝对黑体,在一个温度下,所产生的颜色)
3.3.2平均透射比-紫外光段
在光谱范围λ1到λ2 ,镜片平均透射比的数学表达式如下:
式中:波长单位:nm(以下同)。
τ(λ)--镜片的光谱透射比;
V(λ)--明视觉光谱光视效率(视见函数),同y (λ);
Sc(λ)--标准照明体C光源的相对光谱功率分布。(C相当于白天的光源,色温6774K,色温绝对黑体,在一个温度下,所产生的颜色)
3.3.2平均透射比-紫外光段
在光谱范围λ1到λ2 ,镜片平均透射比的数学表达式如下:
式中:τ(λ)--镜片的光谱透射比。
平均透射比的值只应用于如下紫外光谱范围:
UVB λ1=290nm,λ2=315nm。
UVA λ1=315nm,λ2=380nm。
3.3.3 有关交通讯号识别的透射比特性
3.3.3.1 色坐标:通过色度仪进行测定
通过镜片观察交通讯号及平均日光(D65),其色坐标x,y用如下数学式表示:
X、Y、Z通过色度仪测定(χу:χ轴和у轴)
x,Y,Z值由下式决定:
a) 通过镜片观察交通讯号
b)通过镜片观察平均日光
式中:τ(λ)--镜片的光谱透射比;
SA(λ)--标准照明体A光源的相对光谱功率分布;
SD65(λ)--标准照明体光源D65的相对光谱功率分布;
τsig(λ)--交通讯号滤色片(红、黄、绿)的光谱透射比;
x(λ)y(λ)z(λ)--CIE(1931)标准色度观察者(2°)光谱三刺激值;
X,Y,Z--三刺激值。
3.3.3.2交通讯号透射比
它是镜片的光谱透射比加权CIE(1931)标准色观察者之明视觉光谱光效率及标准照明体A光源的相对光谱功率分布和相应的交通讯号滤色片(红、黄、绿)光谱透射比的函数。
镜片的交通讯号透射比τsig比数学表达式如下:
式中:τ(λ),SA(λ),τsig(λ),Ysig--由3.3.3.1定义;
υ(λ)--由3.3.1定义。
所有有关透射特性的测试波段通常为380nm--780nm,但不得小于400nm--700nm。
3.4 镜片碎裂
当镜片的裂纹贯穿其全部厚度并覆盖全部直径而碎成2块或2块以上,或者从镜片表面掉下1块,从其可直接看到裸眼,或试验钢球直接穿透镜片,上述三种情况均被视为镜片破碎。
4 分类
太阳镜从用途上可分为一般的遮阳镜、浅色太阳镜和特殊用途太阳镜(滑雪、爬山、海滩等)三大类。
5 要求
5.1 表面质量和内在疵病
应符合GB10810中5.1.4的要求。
5.2 镜片的光学性能(顶焦度、棱镜度)
应符合GB10810的要求。
5.3 镜架要求
应符合GB/T14214的要求。
5.4 装配精度与整形要求
应符合GB13511的要求。
5.5 透射特性
5.5.1光透射比
镜片的光透射比应按照其分类符合表1的指标。
5.5.2 平均透射比(紫外光谱区)
镜片的平均透射比应按照其分类符合表1的指标,若镜片被设计作为特殊的防紫外线镜片,其315nm-380nm近紫外区的平均透射比值应由生产商详细说明。
5.5.3 有关交通讯号识别的透射比特性
5.5.3.1色极限
镜片的平均日光(D65)和交通讯号的色坐标x,y,不能超过在CIE(1931)标准色度图中规定的区域,这些区域显示于图1,并由下述定义。
A) 黄色、绿色交通讯号的色极限如下表:
黄色区域角坐标 绿色区域角坐标 x y x y 0.435 0.565 0.038 0.330 0.375 0.565 0.205 0.330 0.655 0.345 0.345 0.440 0.595 0.345 0.313
0.620 0.080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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