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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商抽查结果 两批次太阳镜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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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2 08:4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津市工商局在流通领域对标称广东、福建、浙江、上海等4个省、直辖市20家企业生产经销的20个批次太阳镜开展质量监测。结果显示,两批次商品不合格。
     本次监测依据QB2457-1999《太阳镜》,重点检测了顶焦度允差、光学中心和棱镜度允差、表面质量和内在疵病、装配质量、整形要求、光透射比、平均透射比、色极限、交通讯号透射比、标志共10项指针。对本次监测发现的不合格太阳镜,工商部门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了处理。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继续销售不合格太阳镜的,请拨打12315进行举报,工商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专家提醒消费者,不宜长期佩戴有色彩的眼镜,以免引起眼睛疲劳;视觉系统发育不完善的婴儿、儿童不宜戴太阳镜;在保养方面,太阳镜镜片材料耐磨性不高,当磨损影响清晰度时,应及时更换。

来源:中国质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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