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眼镜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485|回复: 0

眼镜企业实施网络营销的核心

[复制链接]

10

主题

10

帖子

24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24
发表于 2016-9-22 19: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什么是眼镜企业网络营销呢?眼镜企业网络营销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一切眼镜企业营销活动。他不单是一个公司域名,不单是企业网站,不单是SEO,也不单是搜索引擎关键词广告,更不单是阿里巴巴。而是:眼镜企业利用网络的特性以及技术优势,在其制定传统营销策略时,所做的一个相当重要的战略扩充。



    网络的技术特性和优势都有哪些呢?快捷,成本低, 覆盖面广,针对性强,网络互动营销提高在线销量等等。



    眼镜企业上网的最终目的,就是更深刻的挖掘潜在客户,更有效的提升销售业绩。要实现这些目标,自然离不开宣传和推广。利用互联网实现眼镜产品的销售(或得到订单)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而利用互联网开展宣传和推广则是网络营销的天职了。很多眼镜企业以为在一些行业网站发布一些眼镜产品信息,或者自己做一个网站来陈列眼镜产品和服务,就能等着顾客上门,就轻松实现了电子商务----不要被一些行业网站的广告宣传所蒙蔽了,多数眼镜企业被证明这条路是行不通的----大多数眼镜企业发布的信息无人问津,眼镜企业网站形影相吊,这充分说明没有网络营销的眼镜电子商务不过是空中楼阁。



    有眼镜企业通过各种的措施,获得了不少的“流量”。但流量并不直接等于销量,眼镜企业网站仍然不能成功的提升销售业绩。也就是说,大多眼镜企业进行推广获得流量以后,又白白的流失了。据相关数据表示, 大多数客户不考虑会再次在那些眼镜企业网站服务反应迟钝的网站进行采购,恶劣的在线客服服务不仅仅危机眼镜企业的网上业务,还会让眼镜企业品牌在其最重要的客户心目中贬值。



    那么,如何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呢?



    没有哪一种工具能像互联网这样,提供一个如此完美的平台,使得眼镜企业能够与客商直接甚至一对一的相互接触。在互联网上,客商可以按照意愿寻找自己喜欢的眼镜产品和服务,通过在线咨询了解相应的服务商或眼镜企业,进而进行在线采购,并可在线享受优质的在线售后服务与支持。当然,眼镜企业也需要把这一系列的优势毫无保留地展现给客商,以获取客商的青睐。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与客商的关系由单纯的买家和卖家的关系,演变为互相交流甚至交往的关系,眼镜企业不得不提供更多的相关信息甚至附加服务,以赢得客商,而客商则享有了完全的买家主动权,眼镜企业需按照客商的需求提供眼镜产品才有可能获得交易。而往往仅仅如此还不够,在线客商似乎对个性化的眼镜产品和服务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而眼镜企业也不得不依据市场的变化而改变其经营策略。它将使传统的以眼镜企业为中心的经营模式完全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以客商为核心的新的营销时代。



    我们也许可以从温州眼镜网最主要的特色---数据库搜索和互动的相关阐释中得到一些启发:互联网真正的优势是即时查询的数据库,并且围绕这个数据库所展开的互动,比如客商之间的互动,消费者和经销商之间的互动,这是互联网真正的优势。即网络营销活动中,信息传播模式由单向变成双向,客商及消费者在网络营销中起主导作用。在网络环境下,信息的传播不再是以往那种单向的传播模式,而是转变成为眼镜企业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客商主动上网选择信息的“推拉”互动的模式。客商拥有了比以往更大的选择自由,他们可以通过网络在全球范围内选择能够满足自己偏好的产品,并且可以直接通过网络完成交易。



    那么,如何做好客商之间的互动,企业和经销商之间的互动,就是核心所在就是:眼镜企业网络营销,互动是关键!所以,选择一款好的互动营销软件系统,不但能为眼镜企业创造最大化直接价值,还可有效提升眼镜企业的品牌形象!中国眼镜行业领先的电子商务运营商-温州眼镜网(www.wenzhouglasses.com),五年来一直专注于眼镜业营销性软件研发和运营。其投巨资开发的“镜贸通”企业级即时通讯软件于07年11月正式上线,针对眼镜企业网站的互动营销功能模块设计都有较高的应用价值,专业性和人性化较强。如“温州眼镜网”CEO朱寿春先生在镜界元旦晚会上说;“镜贸通”在近期会使中国有上网的眼镜界人士普及使用,让整个行业的信息或交流更敞通,且免费提供给使用,眼镜企业开展网络营销值得一试。此外,也有网站利用腾讯QQ开展网上互动营销,但专业性和便捷性较之镜贸通有较大差距。

<p class="MsoNormal" align="left"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ALIGN: left; mso-layout-grid-align: non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