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眼是个动态变化的精密器官,自出生到发育成熟,其屈光特性的发育是最重要的功能表现。从实用性来讲,理想的屈光并非是正视眼,随着生长发育的进程,人眼屈光可逐渐达到或通过正视点,但不会停留在正视点上。由于屈光变化的这一动态过程,人们对屈光的生理要求,不同年龄是不相同的。理想的屈光度即为不同年龄的动态分布中的生理屈光值: 年龄小于18岁:远视250—150度;18—30岁:远视75—50度;31—55岁:“0”度(正视);大于55岁,近视25—150度;大于70岁:近视300度。 因此在日常经麻痹睫状肌检影验光得到准确度数后,在复光开眼镜处方时或经主观验光得到最佳矫正视力后,不要盲目相信及过高要求远视力或完全按检影实际屈光度给镜方,应根据不同的年龄层次、眼屈光性质、屈光程度、验光配镜的不同的要求,以各种屈光不正的配镜原则为基本准则,并以眼屈光动态变化的理想值加以综合考虑。 1、小于18岁:远视250—150度。新生儿眼球前后轴长平均为16mm,当近8岁时眼轴已达24mm。眼屈光也从高度远视逐渐向中低度远视转变,如果在小于18岁时,其屈光度(经麻痹睫状肌检影结果)已达“0”度,按眼屈光的发展变化,眼屈光很快向近视转变,那么就不是我们想需要的理想屈光值。其理想的屈光值是远视250—150度。因为在18岁前尚能残余250—150度远视,对预防近视,以及在进入中年期达正视状态是最理想的。所以在18岁前(麻痹睫状肌检影结果)为中、低远视时,只要远视力正常、无斜视及视疲劳症状,就没必要戴镜矫正。如果年龄小,远视度数高,为防止弱视可戴镜矫正,如伴有内斜视或为高度远视散光,应尽快给予足度镜方矫正,并结合交替遮盖和进行弱视训练治疗。对原为弱视,经治疗后,视力已提高到正常,并已稳定一段时期,虽然客观验光结果为中低度远视,这时远用不可戴镜,近用时再戴。如果近用眼时无视疲劳,即可不戴镜。其目的主要预防以后的近视化。但远视度数虽不高而伴有内斜视者,如视力刚达正常,而马上停止戴镜,视力可能会下降,因此,仍需坚持戴镜。对于年龄接近12岁的弱视眼,经治疗视力已达正常,而屈光度只为轻度的应尽快停戴,并注意观察远视力变化情况,如无视力下降,就不要再戴远视矫正镜,如视力又下降,再继续戴镜治疗,并在巩固巩固正常视的同时,远用眼不戴,近用眼时戴,逐渐过度到不戴。如果视力已达正常,还继续坚持戴远视矫正治疗镜,将可能加速了眼屈光近视化的进程,最终又很快进入近视状态。因此不能认为有度数就戴矫正眼镜,把18岁的理想值定在“0”度上。年龄越小度数越高于+2.50D,长大后发展为近视的可能性就越小,如年龄越小,越低于+1.50D,以后发展为近视的可能性就越高,这也是近视眼预测保健系统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对于在18岁之前已经近视,但如果度数轻微,远视力不算差,影响工作学习,就可以暂不急配镜,相反视力差,影响工作学习,应给经麻痹睫状肌检影度数或稍低但达正常视的度数镜方。千万不能仅凭电脑验光结果给予过矫度数,过矫不仅引起视疲劳,同时会加速近视向高度发展。对于原为弱视,经治疗视力已达正常的轻度远视散光,只要视力已较稳定,看近又无疲劳的,应尽快停止戴镜,不能盲目认为只要有散光,不管度数高低、视力好坏一律坚持戴镜矫正。对于低度混合散光,只要视力达正常,无视疲劳症状,可定期复查视力不必急于戴镜,可在视力已下降,并影响工作学习或发展到近视散光后再戴矫正眼镜。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减缓向近视散光转变的进程,对以后预防向高度近视散光转化同样起一定的作用。但关键还是要注意用眼卫生。 2、18—30岁:远视75—50度。从18—30岁眼球进入一个相对稳定时期,但屈光还是有些变化,尚不能认为“0”度正视是个理想的屈光值。如18岁时屈光是“0”度,那么以后还有可能发展为近视,因此理想值是+0.75DS~+0.50DS。对于在此年龄段的轻度远视或轻度远视散光,只要视力好又无视疲劳,就不必戴矫正眼镜,对于视远无不适,视近疲劳,则可只配近用阅读镜。但对伴有内斜视的应尽量足度矫正,对伴外斜视的不应戴矫正眼镜。对中高度远视或远视散光又有视疲劳者,应配双焦镜或渐变多焦镜。对于轻度近视或近视散光,只要不影响远距离工作学习的又无视物不适感,可不戴镜。如远视力较差,对工作学习不利,可戴远用镜,近用眼时可不戴镜。对低度混合散光,只要视力尚可,又无视疲劳,可不戴镜,如果调节力不能维持近距离用眼时,可配近用镜。对度数较大的混合散光,可配双焦镜或渐变多焦镜。 3、31—55岁:“0”度(正视),眼球从原来的相对稳定时期,进入相对静止阶段,人到中年工作、学习、生活最为繁忙,其理想屈光值为“0”度正视,当然并不能认为此期屈光无改变,只是相对变化少些。但是进入此期后,眼的调节功能开始衰减,年龄越大,调节力越减退,剩余的调节力越少。因此只要远视力正常,近距离工作学习无困难,可不必考虑配近用镜。对于已存在阅读困难的40岁或45岁以后,再考虑配近用镜。对于原有轻度远视、远视散光或混合散光,远视力正常者,可只配近用阅读镜。对度数较大,远视力较差可配双焦镜或渐变多焦镜。对于轻度近视或近视散光,如远视力尚可,不必配镜,如远视力较差,可配远用镜,近用时不必戴镜。对高度近视或近视散光为减轻视近疲劳,可配稍低于客观度数的眼镜,如视近仍感疲劳时,可考虑配双焦镜或渐变多焦镜。 4、大于55岁:近视25—150度。随着年龄增大,机体各机能代谢下降。动作亦趋缓慢,工作生活用眼以中近距离为多。如果此时理想屈光值是“0”,那么近距离用眼会造成很大不便。其理想的屈光值应是-0.25DS~-1.50DS。此时远视力不算太差,中近距离用眼正合适。对原为远视、远视散光或混合散光,要配双光镜或渐变多焦镜,才能适应远、近距离用眼的需要。对于轻度近视或近视散光,只要不影响远距离用眼,可不用戴镜,对中度近视或近视散光,可配远用镜,近用眼不戴,高度近视或近视散光,再考虑配双焦镜或渐变多焦镜。 5、大于70岁:近视眼300度。70岁以后眼的剩余调节所剩无几,几乎丧失既能看远又能看近的调节功能。由于年龄增大,各器官机能大大减退,动作迟缓,户外活动更减少,生活空间范围更狭窄,眼视功能主要以中近距离为主,此时的屈光值近视300度最为理想。如果按“0”度正视为理想,那么由于调节的丧失,眼的大部分近用的视功能将失去意义。因此对于有300度左右近视眼就不必配镜。对于有必要常用远用眼的再考虑配远用镜。对高度近视,可考虑配双焦镜或渐变多焦镜。对正视眼,配近用镜,对于远视或远视散光,可配双焦镜或渐变多焦镜。 人眼屈光自出生到生命终结,是个不停的量变过程,我们要以动态的辩证观点去观察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眼屈光在不同的年龄阶段,有不同的标准和理想值,年龄越小屈光的发展变化越快,进入中年期后原有的调节功能开始逐渐衰退,这是人眼视觉功能的一个缺陷。年龄越大,生活空间越小,剩余的调节力越少,对眼视功能的要求即从原来的以远中近距离变为中近距离为主。所以我们在验光配镜过程中,在眼镜处方的重要环节上,要从每个人的屈光性质、程度、调节减退情况以及双眼视功能是否健全等情况综合考虑。并根据各人的具体情况,按麻痹睫状肌检影验光的结果,根据近视眼、远视眼、散光眼、屈光参差等配镜原则。在综合分析决定眼镜处方时,应对每个人所处的不同年龄阶段,具有不同的理想屈光值加以考虑,绝不能千遍一律,以正视“0”度为标准,生搬硬套;特别是青少年儿童,屈光发展变化幅度较大,要认真对待,从屈光长远变化考虑分析。对正常范围内轻中度远视或远视散光不该戴镜就不应戴,可戴可不戴的就不必戴,但要注意定期复查视力。不要认为远视散光就得非配矫正眼镜不可。其实按屈光动态变化规律,远视散光将有可能发展成近视散光;如果在轻度远视或远视散光阶段,只要远视力正常,就不配戴矫正眼镜,并同时注意用眼卫生,在一定程度上就有减缓或避免发展成近视的可能,这也是预防近视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对中老年人,眼的调节机能逐年衰退,机体各机能也逐渐降低,生活空间范围变得越来越局限,用眼以中近距离最多;此时如有轻度近视最为理想,如无特殊远用眼要求,就没必要戴镜。总之眼屈光是个动态变化过程,我们要以辩证观点去对待各时期的具体情况,对其具体分析,通盘考虑配镜的必要性以及近期与远期的效果,这样得出的眼镜处方会更全面,准确率更高,从而得到的戴镜效果会更合理、更满意、更理想。 参考文献 1、徐广第.眼科屈光学.北京: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1997.11 2、徐宝萃,徐国旭.眼屈光学.哈尔滨: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12 3、汪芳润.近视眼.上海: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1996.10 4、吴燮灿.实用眼镜光学.浙江:浙江省视觉-光学学会学术组.1996.8 5、诸仁元、李俊、周行涛、少年势力保护手册.上海: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 6、吉红云、江芳润、李军等.散光眼与近视化关系的研究.视光学杂志.1999,44-46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眼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