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6-13 00: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77| 评论: 0
6月5日,亓女士带着孩子来到阳信县阳城三路某眼镜店验光配镜。佩戴眼镜一天后,孩子感到头晕目眩,看不清物体。眼镜店店主说,新眼镜都有一个“适应过程”,亓女士没有在意。但是当天孩子在下楼时,因为视力模糊踩空楼梯导致头部受伤。亓女士找店主理论,但店主仍以“初戴眼镜都有适应期”为由,不予解决。
亓女士带着孩子到眼科医院验光,其结果与该店验光结果大不相同,佩戴的眼镜也特别清晰。亓女士将眼镜店投诉至阳信县消协。经过消协人员耐心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还眼镜款358元,并赔偿医药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