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3-3 00: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87| 评论: 0
1986年曾以第一届屈光学术交流会议名义制定“真假性近视定义与分类标准”。不过在长期实践中,对假性近视提法一直颇有争议,其最终分晓可能还要假以时日。但要特别强调的是假性近视只是一种近视现象,是人眼视近负荷超常后,使眼处于持续性调节状态而引起远点近移,以致看远物模糊不清。查远视力下降(但并非明显降低),且波动性大,近视力正常,用凹透镜矫正可达正常视力,但睫状肌麻痹下检影近视消失,屈光为正视或轻度远视,故其本质上不是近视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