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民李女士去一眼镜行配眼镜,付账时要求店员刷卡200元,然后现金付账230元。但事后李女士才发现,店员刷卡是230元,而那时她也已经付了现金230元。知道实情后的李女士很气愤,随后去店内询问。工作人员表示是一时疏忽造成,并向她道歉,表示将把多收的30元还给李女士。 今天,家住黄河五路渤海十一路附近的李女士告诉记者,5月11日10:40许,她去渤海七路附近一家眼镜行配眼镜,眼镜总价格为430元。而在付账时,李女士银行卡内只剩300元。“不想将卡内的钱打散,所以要求店员刷卡200元,然后现金付账230元。”李女士称,当时是这样和店员说的,所以刷卡后要在清单上确认签字时,她并没有看刷了多少现金,直接在上面签了字。 16:00,李女士去银行查询卡内余额,却发现卡内只剩70元。李女士想,300元扣除刷掉的200元,应该剩100元才对,怎么少了30元呢?之后,李女士拿出消费清单查看,的确是刷了230元。这怎么办?李女士思量之下又去了这家眼镜行。“说实话,去的时候是不抱任何希望的。”李女士称,因为自己在刷卡记录上签了字,给的现金又没有凭证,怎么能证明呢。 店员表示,当时还查不到,需等次日给李女士答复。今天14:30,眼镜行店员给李女士打来电话称是自己一时疏忽,表示道歉,并将还给李女士这30元钱。“没想到能要回这30元钱。”李女士提醒,市民刷卡消费时一定要看清刷卡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