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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廊眼镜混淆概念 质监:无“检验合格单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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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2 14: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北网9月23日讯 哈尔滨明廊眼镜公司近日在媒体广告上宣称“省市质量监督局检验合格单位”,但今天工商部门现场检查时却提供不出任何手续。省、哈尔滨市质监部门也明确表示,他们从未为该企业颁发过这种“检验合格单位”标志。
今天,哈尔滨市工商局南岗分局接到群众反映,哈尔滨明廊眼镜公司于近日在某媒体上刊发广告中说,“哈尔滨明廊眼镜公司是省市质量监督局检验合格单位。”其说法有欺诈消费者之嫌。当日下午,执法人员赶到位于东大直街302号哈尔滨市明廊眼镜责任公司,要求其负责人李经理等人出示质监部门颁发的相关“检验合格单位”材料,可执法人员苦等了一个多小时,就是见不到这些“检验合格”手续。这位李经理解释说:领导不在家,质监部门的“合格”手续暂时拿不出来。执法人员现场下发了询问通知单,让该公司负责人带着营业执照、检验合格单位等有效*及相关材料,到工商部门接受进一步调查。
针对“哈尔滨明廊眼镜公司是省市质量监督局检验合格单位”一说,省、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质监部门曾在七八年前为企业颁发过这种“检验合格单位”标牌,但其做法早已被国家明令禁止。关于“明廊眼镜公司”自称的“省市质量监督局检验合格单位”,质监部门从未出具过证明材料。目前,质监部门正在严查一些企业对外宣称自己是“质监部门检验合格单位”,以此博得消费者信任的行为,一旦发现要严惩重罚。
另外,质监部门表示,针对产品的检验检测只是对某一批次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才出具检验鉴定报告,并不是指所有产品。哈市质监部门认为,“明廊”发布的广告,是在混淆概念,有涉嫌欺诈消费者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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