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眼镜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708|回复: 0

国产眼镜品牌在哪里?

[复制链接]

5

主题

5

帖子

11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1
发表于 2016-9-22 14:3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作为世界眼镜生产和消费大国已经不容质疑,但国内的知名品牌有多少?普通消费者几乎没人知道。虽然国内一些眼镜制造企业依靠技术创新,品牌战略,逐渐发展成为国内眼镜制造的知名企业,成了行业内人士知晓的几个名品牌,诺询问大众消费者,能脱口讲的还是国际一线品牌。由于眼镜目前还未列入中国名牌商品的序列。加上国内眼镜企业对眼镜宣传推广的力度欠缺,消费者对眼镜了解有限,这些都影响了知名品牌的建立和推广。
    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中国眼镜生产企业超过4000家,有一定规模的验光配镜店超过两万家。2005年我国眼镜工业总产值190亿元,比上年增长18%。据海关统计,2005年我国眼镜产品出口11. 68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54%,进出口贸易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中国眼镜行业的发展水平与业内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江苏万新光学眼镜有限公司董事长汤龙保曾深有感触地表示:"作为国内最大的树脂片生产商,虽然我们70%的产品出口,但相当一部分贴的是人家的牌子。"
    业内人士表示,国内眼镜行业发展落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历史的原因,文化的差异,工业基础的问题,我国眼镜制造业的发展,还得依靠光学技术的发展,有人认为:眼镜行业的发展水平还取决于几个方面:一是设计能力,由于眼镜与服装、装饰品类似,属于时尚范畴,而中国眼镜的设计能力相对较差,眼镜的款式创新存在不足;其次是品牌,国外品牌起点高,而国内品牌发展时间短,整体水平不高,眼镜行业总体产值相对较低,广告投入、市场推广还存在局限性;第三是流行趋势的引导。由于国内眼镜业落后于国际流行时尚,感觉总是被人家牵着鼻子走,这样当然会比别人慢半拍。
    国产眼镜要走出自己的品牌之路,靠制造工厂为洋品牌加工永远也只能被别人牵着鼻子走。必须联合上下游产业链,通过零售渠道发展自由品牌,现在的关键还在于零售渠道与生产渠道之间的连接似乎存在很大困难,传统的代销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国产眼镜业的发展,迫使工厂选择为人“加工”谋生存,既然加工不如做流行时尚或者名牌,这样即可以提升生产管理水平,又能够获得相对高的利润空间。如眼镜架生产,很少有工厂能够专门为内销市场生产加工而旺盛发展。所以,作为眼镜消费大国市场目前存在很大误区:一是寻求洋名品,高价销售满足少数高消费能力者的心理需求;二是仿名牌仿他人款式但不能做好质量,品质无保障,但流行与市场,满足从众而消费能力底的人群需求;三是乱品牌,随意打着各种牌子,但没有在品牌宣传上下功夫,难以在市场流行,生产和销售单位都难以发展壮大。
    进入新世纪,国内眼镜行业竞争异常激烈。虽然眼镜属于小商品,在国内却拥有相当大的市场潜力,商家纷纷想蚕食这块诱人的蛋糕。虽然国内一些眼镜制造企业依靠技术创新,品牌战略,逐渐发展成为国内眼镜制造的知名企业。镇江万新光学眼镜有限公司的"万新"商标于2005年被认定为中国眼镜制造业首个驰名商标,温州信泰光学有限公司的"海豚"品牌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和浙江省名牌产品,为国内眼镜行业的品牌培育树立了标杆作用。但在内销零售市场知名的光学眼镜架品牌几乎没有,虽然品牌林立,却很少能够在消费者心中产生共鸣。零售渠道眼看着竞争加剧,抢占网点的还是被几家外资企业占先机,国内除了原有的三联集团(现在的百联集团)下属吴良才和茂昌外少有能够与外资匹敌。
    温州信泰公司公司算非常注重品牌的保护,从1999年在国内创建"海豚"品牌开始,公司陆续通过马德里条约体系在国际上注册不同图案和形体的中英文商标,数量达五六种。目前,"海豚"品牌在新加坡和一些第三世界国家均有很好的销售业绩,"海豚"品牌正逐步走向成熟。
    行业协会出台专项措施国内知名眼镜品牌缺失的现状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中国眼镜协会理事长徐云媛曾透露,我国眼镜行业将加快培育品牌的步伐。为此,中国眼镜协会将采取八大措施: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加强对自主品牌的培育、宣传和保护;倡导诚信经营、尊重知识产权、净化市场环境;协助政府做好品牌培育;发挥协会纽带、桥梁作用,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排头兵企业,建立区域或行业的研究机构,提高产品开发和设计能力;加强标准工作,加快眼镜标准化体系与国际接轨,适应国内外市场的需要等。希望我国眼镜行业早日有新的发展和突破!我们的消费者不要被少数媒体误导而不敢涉足指名品牌产品,或者停留在传统作为读书工作用的工具理念上去配带眼镜,眼镜作为装饰功能产品其实非常有效,与穿戴衣物配合能够更加完美地展现自我个性和美的视觉效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