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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统计,2007年1-12月我国眼镜产品(海关税号:9001、9003、9004)出口数量为246539.27万副,同比增长10.89%;出口金额首次突破30亿美元,达33.44亿美元,同比增长30.80%。平均单价1.36美元/副,比去年同期(1.15美元/件)增长17.95%。1-12月眼镜出口具体情况如下: 一、按出口品种分析
其他未装配的光学元件出口金额为80286.12万美元,占总出口金额的24.01%,较去年增长21.84%;太阳镜出口金额为77003.07万美元,占总出口金额的23.03%,较去年增长28.93%;偏振材料制的片及板出口金额为58364.39万美元,占总出口金额的17.46%,较去年增长75.52%;未列名矫正视力、护目等用途的眼镜等物品出口金额为43840.92万美元,占总出口金额的13.11%,较去年增长20.05%;其他材料制眼镜架出口金额为32250.37万美元,占总出口金额的9.65%,较去年增长24.74%;其他材料制未列名眼镜片出口金额为23412.81万美元,占总出口金额的7.00%,较去年增长27.6%。以上六个品种出口合计315157.68万美元,占总出口金额的94.26%。
二、按出口国别分析
第一大出口国家(地区)为中国香港,出口金额为75953.13万美元,占总出口金额的22.72%,较去年增长43.01%;
第二大出口国家为美国,出口金额50728.89万美元,占总出口金额的15.17%,同比增长15.53%;
第三大出口国家(地区)为中国台湾省,出口金额为33593.73万美元,占总出口金额的10.05%,同比增长90.92%。
第四大出口国为日本,出口金额为33470.83万美元,占总出口金额的10.01%,同比增长3.55%。
三、按出口省市分析
广东、江苏、浙江、上海、福建为我国眼镜产品的主要出口省市,今年1-12月累计出口已占全国出口总额的86.14%。
广东省为最大的出口省份,出口金额91240.32万美元,占我国眼镜出口总额的27.29%,同比增长18.19个百分点。
位居第二的是江苏省,出口金额71432.36万美元,占我国眼镜出口总额的21.36%,同比增长54.87个百分点。
第三名为浙江省,出口金额67739.36万美元,占我国眼镜出口总额的20.26%,同比增长25.83个百分点。
第四名是上海市,出口金额31221.65万美元,占我国眼镜出口总额的9.34%,同比增长15.87个百分点。
第五名是福建省,出口金额26379.85万美元,占我国眼镜出口总额的7.89%,同比增长16.96个百分点。
四、按出口贸易方式分析
进料加工贸易、一般贸易和来料加工装配贸易三种出口方式为主,三类合计共占我国眼镜产品出口总额的87.73%。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最大,出口金额122793.04万美元,占出口总额的36.72%,同比增长5.14个百分点。一般贸易方式出口金额113999.42万美元,占出口总额的34.09%,同比增长26.40个百分点。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方式出口金额56575.14万美元,占出口总额的16.92%,同比增长73.52个百分点。
五、按出口企业性质分析
以三资企业为最大,出口金额达206370.6万美元,占我国眼镜出口总额的61.72%,较去年同期增长20.60个百分点。
位居第二的是私营企业,出口金额76850.52万美元,占我国眼镜出口总额的22.98%,同比增长78.84个百分点。
位居第三的国有企业出口金额41521.92万美元,占我国眼镜出口总额的12.42%,同比增长19.06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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