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眼镜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519|回复: 0

镇江工商局严查奥运标志侵权眼镜

[复制链接]

7

主题

7

帖子

13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3
发表于 2016-9-22 14:2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镇江工商局经检工作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市区某眼镜店在宣传公司的广告明信片上,印制了北京2008奥运会会徽及吉祥物图案。随后,工作人员前往该眼镜店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该眼镜店共印制含有奥运会徽及图案的广告明信片1000张,已有900余张分发给了会员。    工商部门经过与奥组委法律事务部联系了解到,该眼镜店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已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镇江工商局将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对该店进行行政处罚。   
    奥运会带来的“举世瞩目”和强大的“经济效应”令无数商家为之“动容”,而根据规定,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必须取得许可并订立使用许可合同。随着2008奥运会的脚步日益临近,镇江工商部门发现了不少利用奥运标志吸引人气、谋取利益的案件。如地处镇江商业圈中心的一家知名眼镜店,在店门前悬挂宣传横幅“北京2008年奥运特许眼镜销售”,但该店并未取得奥运特许经营权,仅仅获准的是特许商品零售地点是镇江该店专柜,属断章取义。在奥组委许可的销售专柜内,摆放了100多副眼镜,其中70多副为非奥组委指定商品,企图鱼目混珠。某大型超市,在宣传印刷品中擅自使用奥运五环标志,而奥运五环标志属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所规定的标志范围,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不得以商业目的擅自使用该标志,目前工商部门正在进行查处。   
    工商部门表示,虽然关注奥运、参与奥运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一些未经授权的企业擅自使用奥运标志,既使消费者掉入陷阱,更让那些真正为奥运出资出力企业的合法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目前,镇江工商局已开展了保护奥运标志的专项整治,将会加大此类案件的查办力度,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意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