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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53家眼镜店有资格销售美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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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乌鲁木齐53家眼镜店有资格销售美瞳
  4月9日,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自4月1日起,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
     这意味着,今后,想销售美瞳,商家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而所卖的美瞳产品,必须是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正规产品。
    新规出台明卖变暗卖
     小西门成功广场一楼,三四家商铺偷偷在卖美瞳。其中一家店员说:“最多的时候一天能卖30多副。”
     当记者问到该店是否办理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卖产品有没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时,店主没有回答。
     旁边一名卖袜子的女士告诉记者,药监和工商部门来检查了好几次,要求必须办证,现在,大家都藏起来卖。
     新疆德汇国际广场、火车头眼镜城、新医路流行基地等小商品集中销售场所均存在这种情况,“办证要求高,要仪器,要场地,还要懂专业的人,我们是搞批发零售的,还卖其他商品,哪有条件办证。”德汇广场的一名店主说。
    相关部门开始清理整治
     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主任韩小军表示,目前仍有部分眼镜店不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却在销售美瞳;有些具备资质,但是销售的产品中,有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也掺杂着没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美瞳。
     目前,相关部门对小商品批发市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日用百货商店等开始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处长李颖介绍,目前,首府有53家眼镜店办理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具备销售美瞳的资质。
     据了解,药监部门已制定了整治方案,全面清理工作正逐步铺开。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一旦发现无证销售美瞳,不论是实体店还是流动摊贩,药监部门将对其处以5000元~20000元罚款。

来源:新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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