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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11日,土耳其外贸署发布26431-2007/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我国的眼镜架(土海关税号:9003.90.00.00.00)开始一般保障措施调查。有关该调查申诉书的非保密部分和调查问卷都可由网站
下载。我国内涉案企业应自立案公告起30日内向土外贸署提交问卷。
根据《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在调查期内生产和向调查国或地区出口涉案产品的企业均为涉案企业,同时规定全部涉案企业应积极参加应诉,以维护我国出口产品的海外市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请相关涉案企业对此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调查问卷。
我会根据上述《应诉规定》具体负责该案的应诉组织协调工作,各涉案企业可及时与我会公平贸易工作部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7789001/67732674 传真:010-67732674/67732698
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 2007年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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