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眼镜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953|回复: 0

进货验收走形式连锁经营不规范

[复制链接]

12

主题

12

帖子

2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20
发表于 2016-9-22 15: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太阳镜产品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抽查太阳镜97种,合格84种,抽样合格率为86.60%。抽查发现,与2002年上海市工商监测抽查发现的价格低于80元的产品合格率几乎为零情况相比,此次抽检中价格与合格率不再表现出明显相关性。
   上海质量技监局本次抽查的受检企业主要是专业眼镜店和眼镜批发市场,产品覆盖 了高、中、低各档次的太阳镜,种类则限于遮阳镜和浅色太阳镜。检验机构按标准对产品的2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有:
   光学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国家标准规定球镜顶焦度偏差不大于±0.12DS,个别厂商的产品可能由于材料问题或天气炎热出现的热胀冷缩现象使镜片变形出现度数,正常人长时间戴有度数眼镜,会出现头晕等症状。
   防紫外功能名不副实。本次抽查中发现,在产品标识中标明具有防紫外线功能的产品有37种,占全部抽样数的38.14,经检测,其中35种产品能达到防紫外的效果。该项目不合格的香港圣大保罗光学眼镜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奥斯迪(AOSIDI)太阳镜,标称100%紫外防护,但紫外吸收只达25.2%。
   产品类别标注错误或不标。产品类别对太阳镜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指标。专家分析指出,不同类别的太阳镜有不同的用途,不能张冠李戴。如果消费者将浅色太阳镜作遮阳用,将无法获得遮阳效果。消费者在购买时是无法通过肉眼辨别太阳镜类别的,因此,生产厂商必须在产品标识上标明,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部分生产(批发)商只注重产品的款式、档次、外观及品牌,但对同消费者使用安全相关的类别标识不重视。本次抽查中因类别不标或乱标而造成透过率项目不合格占到不合格总数的76.92%。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的相关负责人指出,出现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
   太阳镜零售商进货验收制度流于形式。企业挑选合格供应商,制定对供应商的评价准则和有操作性的产品验收规则,同时保持对供应商的持续确认,才能确保进货质量持续满足要求。然而有些眼镜零售商认为一旦产品出了问题,可以找供应商,由他们接受处罚、承担损失,所以在经营中往往只关心产品的款式、价格、品牌和利润,而漠视产品质量,使进货验收制度流于形式。本次抽查中发现一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供应商在供货的同时提供了一份结论为“不符合”的检验报告,零售店只看到产品有检测报告,没有详细核实,便采购并在店内出售该产品。直到产品被判不合格,零售店拿检测报告核实时才发现问题。
   品牌商或代理商对产品也疏于管理。太阳镜的抗紫外、抗冲击等性能肉眼无法识别,需要检测判定。一个太阳镜品牌商所使用的镜片色号少则几十种,多则上百种,其光学参数也各不相同。另外,为品牌商提供产品的生产厂不止一家,如果管理不当,很难对产品的性能作出准确的明示。不少品牌商或代理商为节约成本,往往只送1~2个型号的产品做型式试验,最终出现将以前检测结果为依据或未进行检测就乱标的情况就不足为怪了。另外,一些品牌商对生产厂无原则压价,逼迫眼镜生产商以次充好。
   抽检中也发现,该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验光、配镜是理论和技能并重的职业,从业人员应具备眼科学、几何光学、加工工艺等多学科知识。但是,销售不合格眼镜的企业中,营业员的专业技术素质普遍不高,对所销售的产品技术要求知之甚少。
  通过此次的抽检情况,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眼镜行业频现质量问题,也反映出我国眼镜业连锁化经营还需要进一步规范。连锁化经营模式不仅能够对进货质量进行统一把关,确保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合格的产品,而且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各连锁企业能在第一时间获得相关信息,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纠正措施。但是,我国目前连锁化经营还处于探索和摸索阶段,眼镜零售业集约化程度低、管理水平不高已成为眼镜行业发展的瓶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