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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的王女士日前花100多元,从一家药店购买了一瓶"活目肽"眼药水,希望用这瓶被宣传得神乎其神的眼药水治疗老花眼,可用了一段时间后却觉得没任何疗效,细看才发现,这种"神奇"眼药水的批准文号竟是"(2006)津卫防保健字006号"。 据调查,"活目肽""批准文号"的审批单位是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但该单位表示,这样的"批准文号"只表明企业委托其检验的产品对人体是无毒无害的,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力。可就是这样一种没有"药准字"批准文号的假药,竟然在广告中声称由"英国医学院"研制、"60天解决各种眼病"。
眼病有多种,而沙眼、青光眼、白内障等眼病的发病机理是不一样的,一瓶眼药水不可能治疗全部眼病,再说,有的眼病目前人类还未找到其发病机理,更谈不上根治。对这一点,普通消费者不知道,可药店的驻店药师怎么也不怀疑"活目肽"的"神奇"?像王女士一样的普通消费者误把"津卫防保健字"当作"药准字"类的药品批准文号,可药店的工作人员怎么也分不清?
出现这样的问题,也许是药店的驻店药师真的缺乏基础医学知识,也许是药店的工作人员真的看不懂药品批准文号,可这样的驻店药师还能起到审核处方、解答群众用药咨询等的作用吗?这样的店员还能适应药品营销岗位的要求吗?还有一种解释是,驻店药师知道"活目肽"根本治不了眼病,店员也知道标着"(2006)津卫防保健字006号"的"活目肽"是假药,但由于该"药"售价高,一瓶能卖到上百元,为了利润,便眛起了良心,便与假药的制造者合起伙来欺骗消费者。
"神奇"眼药水"活目肽"公然进入药店的事实说明,对药店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多么重要,不合格的店员上岗,不负责的药师驻店,消费者的利益还何谈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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