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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缘何在萧遭“冷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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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2 19: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设备,验光配镜人员须持证上岗,初次配镜者要有眼科医生的验光处方,隐形眼镜经营“安全门槛”抬高了。但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到目前为止有三分之一眼镜店没有递交验收申请……     本报讯 从1月1日起,萧山各大眼镜店里,上墙的,除了工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之外,还需一张药监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这张新亮相的许可证,是根据浙江省《角膜接触镜零售企业现场检查标准》规定,经营隐形眼镜或护理用液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后持证上岗,其目的是保障配戴隐形眼镜的消费者用眼安全。
   但萧山的不少眼镜店却迟迟不肯上交验收申请书。据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份资料显示:早在去年5月,该局就向全区的眼镜店发出了通知。到昨日为止,萧山14家经营隐形眼镜的眼镜店中,5家因为没有及时递交验收申请,没有通过验收。
   隐形眼镜零售企业检查标准在萧遭“冷遇”。三分之一的眼镜店迟迟不肯提交申请验收的背后,究竟是什么?
   初次配隐形眼镜须凭医生处方昨日上午,在体育路上的天明眼镜店里,张小姐来配隐形眼镜。经过了眼部疾病问诊、验光、眼角膜屈率测量等一系列的程序后,一位身穿白大褂的工作人员,为张小姐开出了一张“可配戴角膜接触镜“处方。
   一个多小时后,张小姐如愿地戴上了隐形眼镜。事后,她才知道,这位身穿白大褂的工作人员,是店里聘请的眼科医生。那张处方则是经过了严格检查后出示的。
   1月1日起实施的《角膜接触镜零售企业现场检查标准》,对今后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零售企业,要求符合六项规定:企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设备;专用于配备隐形眼镜经营场地总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为保证验配质量,要求企业建立严格的验配管理规范;有使用产品销售跟踪记录;对所有配戴者建立档案;对初次配镜者,还要索取眼科医生的验光处方。
   缘何出台这些规定,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监管科科长倪晴方称,角膜接触镜(俗称隐形眼镜)和护理液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是国家严格管理的特殊商品。国家对隐形眼镜的生产已严格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度,但在经营流通环节尚未实施医疗器械许可管理,造成隐形眼镜市场良莠不齐。我省出台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规范市场,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标准》触动了销售和利润奶酪
   这个让消费者配戴眼镜安全放心的标准,没有受到每个经营者的欢迎,萧山眼镜店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部分眼镜店按照标准要求积极落实,早早提出了申请验收要求。到目前为止,像精益、大光明、天明等眼镜店都进行了相关的专业培训和专业人员上岗,顺利通过了验收。而另一部分眼镜店,则迟迟不肯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催了好几次,都不肯露面。像城区的一家眼镜店,到去年12月28日才提出申请要求。据了解,如果符合要求的话,这项验收工作一般需要两个星期的时间。
   不肯及时提出申请的原因是什么呢?“这一规定的出台,直接关系到经营者的销售和利润。”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分析,按照标准,初次配隐形眼镜的消费者,须凭眼科医生的处方,眼镜店才可出售隐形眼镜。新标准要求高,“门槛”提高,需配备相关眼科医生、验光师等专业人员。一部分眼镜店经营者自律意识和为消费者负责意识淡薄,总是抱着侥幸心理,不肯按要求及时落实配套内容,所以也就拖着迟迟不提出申请验收了。
   无证者不得销售隐形眼镜
   针对这一现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表示,为了对消费者负责,对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隐形眼镜的经营企业,不得违法经营,如有违者,将被没收无证经营物品并处以罚款。近期,该局将举行突击检查。
   同时,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隐形眼镜时应注意查看企业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验光配镜人员是否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技能鉴定证书;企业是否按规定流程(验光、屈率检查、眼底检查等)验光配镜,这样才能心中有数,确保配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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