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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眼镜商将持证销售 药监部门规范接触角膜类器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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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2 19: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意见”,指出从2007年1月1日起,本市任何单位不得无证或超经营范围经营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
   日前,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发出警告,戴装饰性隐形眼镜前,要向专业眼科医生咨询,如果擅自使用,可能出现严重眼部损伤。昨天,记者走访了沪上多家眼镜店发现,几乎所有店内都有彩色隐形眼镜销售。
   上海市瑞金医院瑞视眼科张雷博士表示:“不仅是彩色隐形眼镜,即使是普通隐形眼镜其实对眼部也有伤害。”张雷说道,“医院有时会接诊因佩戴隐形眼镜而受伤的患者。劣质的隐形眼镜会导致扣在眼睛里取不下来,伤害角膜等问题。此外,由于彩色隐形眼镜在瞳孔位置仍然是透明的,因此对视力影响并不大。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强对本市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根据有关规定,凡从事角膜接触镜及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角膜接触镜护理液批发经营业务的企业,自2007年1月1日起必须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不得无证或超经营范围经营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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