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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阳镜不合格检出率为10.7%
日前,山西省质监局发布了太阳镜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7%。
本次共对太原、大同、朔州、忻州、临汾、长治、晋城等7个地区市场上经销的由省外企业生产的56个批次的太阳镜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50个批次,不合格6个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7%。太阳镜主要作遮阳之用,其基本功能包括减少强光刺激、视物清晰、防紫外线、对颜色识别不失真、准确辨别交通讯号等。本次抽查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项目主要为光透射比(可见光谱范围)、平均透射比(紫外光谱范围-UVA)、交通讯号透射比、标志1和标志2。光透射比(可见光谱范围)、平均透射比(紫外光谱范围)、交通讯号透射比均是太阳镜主要的光学性能参数,合格与否将决定佩戴者视物的清晰度和准确度、物像的位置和佩戴的舒适度,以及对紫外光的阻挡程度和对物体本来颜色的辨别能力。
其中,标志1项目要求标明太阳镜的类别和分类,将决定太阳镜的功能和用途。标志2项目主要要求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产品执行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本次抽查中部分企业未标明太阳镜的类别、分类和产品执行标准号,将对太阳镜的正确使用造成影响。
来源:中国质量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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